订校服通知
发表时间:2025-05-09订校服通知(范文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细则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细则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细则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校服管理细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订校服通知 篇1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上必须穿着校服。
2、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干净。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教育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财务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育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3、教育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合兴中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班级“仪容服饰”项目。
2、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
3、对管理完善的班级给于公开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订校服通知 篇2
按照校服管理规定,采取学校与家委会主导、3家校服企业遴选原则召开校服采购会议,以确定本年度校服相关事宜。
一、召开校务会议,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确定召开校服采购会议时间。
二、由于确定需求选购的是新生校服,随机抽取5位新生家委会的家长代表,代表家委会参与校服采购工作。
三、通过比较选择,邀请3家知名企业参与本校校服会议。
四、家长现场确定企业:
1、是否征订校服: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各位家长代表表决,确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过厂家展示、陈述,家委会现场确定校服供应企业、款式风格、服装面料、服务方式等。(要求:价格应低于本年市教委规定的上限,款式风格尽量符合学校特色和文化氛围。)
五、厂家参与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在校服行业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类似客户操作案例,能承担起相符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校服相关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第一条校服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种记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遴选:
(1)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
(2)主要指标连续两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检查和抽检的。
3、3家企业做好现场服装展示,并依次进行阐述各自的优势,由学校校服管理小组和家委会代表共同投票决定遴选出更适合本校情况的企业。
六、共同确定交货时间、双重质检相关问题。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规定版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及时备案。
订校服通知 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xx〕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应按照管辖范围和各自职责对各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质监行政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质监部门负责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流通领域销售的校服质量。
教育、工商、质监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校服设计应结合本地实际,考虑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七条校服款式实行推荐评议制度。学校应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
第八条校服款式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九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没有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应采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商定本校学生是否选用校服。
第十条各地校服管理应以公开招标模式为主要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xx〕2号)的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遴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遴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
第十一条学校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校服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应对购买的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报告主管的教育、质监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六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按规定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八条质监、工商行政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应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存在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情况等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通知各学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依规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二十条质监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订校服通知 篇4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共同创办一所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联合举办 学校的办学宗旨:
二、学校名称:福州 学校
三、办学地点:租赁 办学,租期暂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股份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乙方占 %股份,即出资 万元。甲乙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之日起 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股东(即举办者)。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学校正式设立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股东(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好工具范文网 FanWen.HAO86.COm)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五、办学规模
1、学校办学规模根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的总体容量进行10年规划,
总容量设置 个教学班 人规模。
2、学校组织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股东和董事会负责,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的条款运作。
六、筹备与正式申报及开学时间
1、自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办学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
2、拟定 年9月正式开学。
七、招生意向与规划
学校正式设立后第一年拟招收 人。以后每年逐级增加,计划在 200 年学校容量与规模达到办学目标。
八、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教育主管机关核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联合办学合作期限暂定 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学校董事会应将是否继续联合办学或终止办学的意见上报股东讨论后决定。若需终止办学,对终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执行。
九、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的约定
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遵守法律对合理回报取得的有关规定,以每次会计年度进行的预决算为依据。
十、本协议经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签字生效,一式 份,双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执一份,一份上报教育主管审批机关,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同时根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订校服通知 篇5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家长和学生都要认识到手机的利弊,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有限带入校园。
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确实因需要,经家长同意,可以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通学生不建议带手机到校。
三、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和年级组签字同意,交学生科备查。
2、学生于返校当天由班级安全员逐一登记,收齐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班主任将手机上交情况反馈至家长群确认,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3、不允许因给手机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就寝在教室、寝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手机、电池或充电器由年级组代管。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根据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4、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根据《长沙县实验中学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5、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带入或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学校提供公用磁卡电话为学生使用,地点分布如下:启智楼中厅每层2台,尚志楼和睿智楼一楼各1台,男生一栋2台,女生3栋4台,女生4栋2台,北门门岗1台。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其他人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7、学生违规使用手机适应《长沙县实验中学纪律处分条例》,单次违纪进行“警告”处分,由年级组德育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违纪,纪律处分累加,由学生科长进行诫勉教育,手机由年级组代为保管,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8、提倡积极健康的课余生活,假期不建议使用手机,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绿色上网,做文明网民,因电子产品使用不当导致纠纷、违纪,同样适应校级校规,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xxxxx中学
20xx年9月1日
订校服通知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努力做到有利于贯彻上级部门精神,有利于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购置工作。
2、召开学校校务会,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上级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由学校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学校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4、所订校服质量必需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含有损人身健康的物质。
5、校服征订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赢利。
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订校服通知 篇7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订校服通知 篇8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订校服通知 篇9
为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我校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校服监管中的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穿着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在各年级以自愿的原则建议征订校服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即运动装),冬装一件,每套费用均在“一费制”原则价格范围之内并经过物价局的审核。
除起始年级,各年级校服增订时间为9月。
2、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学校使用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黄浦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3、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学校采取“双质检”方式,递交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在检验合格后,才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接收校服时,将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我校将拒收校服。
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严重不合格需检验备样,学校再提供1套备样),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会向学生另行收取。
4、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拟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购制度”、“穿着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校服质量,学生安全。
订校服通知 篇10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订校服通知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服管理,完善校服管理制度,保证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不断提升校园及学生的文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监总局令第1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固镇县公办和民办的中学、小学(以下统称为“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校服,指的是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
第四条校服管理包括校服的生产加工、采购、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校服质量标准
第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中小学生校服标准的校服,确保学生人身健康、安全。
第六条生产、销售校服或提供公益性校服的,应当严格履行校服原辅材料质量、标注标识、检查验收记录等质量义务,对校服质量负责。
第七条校服原辅材料应不存在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危险。校服生产者应对用于生产校服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且记录规范、内容齐全、保存时限不少于两年,切实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八条校服应按规定标注标识,包括:
(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三)产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编号;
(四)安全类别;
(五)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要求的一般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校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纤维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标注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
第十条校服销售者应履行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并执行校服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验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采取措施,保证销售校服的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质量合格的校服,严禁不按质量标准选用校服。不符合质量标准与安全要求的校服,任何学校不得选用、接收。
第十二条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第十三条县教体局应定期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章校服市场监管
第十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校服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企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校服生产、销售企业信用管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名单,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名单,由县市场监管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同时向县教体局通报,由县教体局明确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十七条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八条县教体局要对学校选用校服加强指导、监督。学校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排斥其他企业的质量合格校服。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地方保护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第四章校服式样确定
第十九条校服式样要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优质美观舒适,突出育人功能,改变传统模式,汲取时尚元素,体现时代精神,凸显学校风格,提升学校文明程度,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二十条校服式样可为运动服装、中式制服、西式制服等。一所学校原则上只能有一种校服样式。
第二十一条校服种类分为春装、夏装、秋装和冬装。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结合实际选用。每种季节性校服不得超过两套。
第二十二条建立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鼓励和引导校服专业设计单位、有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固镇县校服式样的'设计,遴选出多种校服式样,增加学生的选择余地,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
第二十三条各校校服式样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且稳定时间不少于三年,尽量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第二十四条校服式样遴选工作。可实行县域统一公开遴选,由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或以学校(中心校)为单位遴选出若干式样。
第二十五条校服式样遴选可每三年举行一次。校服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校服选用
第二十六条县教体局应对各学校选用校服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可适时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第二十七条明确校服选用时间。学校选用校服申请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秋季学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11月25日;春季学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5月25日。
第二十八条校服选用的确定。坚持“学生自愿,家校共商”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广泛宣传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
第二十九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坚持“家校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校服选用组织成员数量原则上为11人,其中:学校代表一人、家长代表五人、学生代表三人、人大代表一人、政协委员一人。
第三十条校服选用调研。选用校服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要对现行的校服主流样式、校服市场价格、校服质量标准进行广泛调查,做好深度调研,为制定校服选用方案和开展校服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
校服选用调研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第三十一条确定校服选用方案。由校服选用组织根据采购需求及前期调研情况等,确定校服的样式、颜色、面料、质量标准和套数及总数量等,对校服的价格提出合理预算,并形成合理适用的校服选用方案。
在校服选用方案制定过程中,学校不得提出决定性意见,只能提出可行性、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校服选用方案确定后,由学校报县教体局备案,县教体局规划基建装备股提出备案审查意见。
第三十二条校服费用管理。选用校服的学校,坚持“家长付费,学校代收”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承担校服采购费用。校服采购费用由学校代收,并缴存至县财政专用帐户管理。
校服费用的支付,由学校负责,学生家长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可依据税务发票直接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企业微信平台支付,也可选用“阳光智园互联网科技平台”支付。
第三十三条校服采购方式的确定。校服采购主要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申请采购校服的学校应当对一个学年度内批量采购校服的数量和价格作出预算。学年度内批量费用总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实行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学年度内批量采购校服费用总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实行公开邀标的方式采购;学年度内批量采购校服费用总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以上校服采购限额标准应根据蚌埠市政府年度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分解采购,规避公开招标。
第三十四条校服提供企业应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借用其他法人资格;
(二)须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
(三)须有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质量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四)须有完善的生产设备及厂房,有完善的设计、生产、质量、价格控制体系,有专业的设计、生产、质检人员,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五)提供的校服产品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要求;
(六)提供的校服产品须有国家法定部门授权的省市级以上的服装检测机构出具的面料检测报告原件;
(七)具有良好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失信名单。
第三十五条校服选用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加强校服选用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县教体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可自愿购买校服,允许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的品质、样式、颜色等自行选购校服。
第三十七条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的校服,学校不得接收。
校服标识包括纤维成分、含量;安全类别。
第三十八条严格实施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双送检”制度。校服中标企业,要提供校服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单和记录;要提供校服成品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校服原辅材料验收记录内容包括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等;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校服选用学校,应履行对校服检查验收和记录的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或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校服质量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第三十九条加强校服质量检查,采购的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选用校服学校要立即与校服中标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中标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县教体局报告,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第六章校服使用管理
第四十条提倡全县学生统一着装上学,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向学生传播平等精神,引导学生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风貌,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为抓手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举行升国旗仪式、举办学生集体活动、军训时,可组织学生统一着装。
第四十三条立足环保节约原则,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
第四十四条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可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第七章健全校服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对校服质量管理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主动负责、务求实效。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第四十六条建立完善由县教体牵头的校服选用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选用、管理工作。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学生军训服、师生活动服、礼服式校服和幼儿园园服的选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提倡用校服替代军训服。
第四十九条提倡学生统一鞋、袜穿着。鞋、袜要印制学校标识。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订校服通知 篇12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周一升旗集会必须穿正装校服, 班级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
6、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
7、体育课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8、学生进出校门必须穿校服,着装整洁。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上报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年级组、政教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 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年级组长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同时取消该生的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资格;第三次,取消该生所在班级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4、班主任老师必须时刻强调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损和丢弃校服。故意污损校服的,除给予处分外,必须及时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学生重新在学校自行购买。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考评及优秀班主任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
①对不按规定穿校服者,每人次扣2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上衣拉链,每人次扣1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者,每人次扣5分。
④严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发现此类现象,每人次扣5分。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每人次扣2分。
4、体育及各类活动课(含音乐、美术、劳技、实验课)的相关教师有义务及责任在课后督促学生穿带好校服。
五、本规定自20xx年 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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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与前一节课老师做到无缝对接。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不得旷课。
2、周一~周四,由最后一节课值班教师负责整好路队,盘点学生数,护送出学校。周五由班主任负责护送路队。不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应由各办公室轮值派专人统一护送到校外,以保证安全。
3、周五下午课后延时服务为社团课。要求每个社团在学期初制定好一学期课程活动安排表,每周四前根据活动安排表中本周教学内容撰写好教案交蹲点行政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上课。
4、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保证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做到学生不带书面作业回家。并对完成的'作业进行批改,至少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作业。
5、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坐着上课(若有特殊情况需先报备蹲点行政),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玩手机,不得接打电话。
6、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利用后5~10分钟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
7、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因材施教,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层布置适量作业。一、二年级应布置20分钟以上作业量,三年级应布置25分钟以上作业量。
8、值班教师需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不得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候内的学生安全。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立即向蹲点领导汇报,由学校决定是否开动应急处置预案。
10、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第二节课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整理课桌凳。
11、学校安排检查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并做为“课后延时服务”考核的依据。
订校服通知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联合举办____________,为有利于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如下:
一、招生
第一条 乙方负责组织生源,严格入学条件,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甲方提交学员名单及证件。甲方负责审查学员入学条件(未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本科学员必须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审查合格批准为学员。
二、学籍及行政管理
第二条 甲方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学籍资料包括:学籍卡、新生入学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及学员有关学习档案。乙方需要时,可印制副本。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及学员学习期间的食宿。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专人担任班主任(报甲方备案)负责学员的管理工作,到课率不低于______%。甲方负责检查学员的课率情况。
三、教学计划及教师
第五条 甲方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乙方根据条件向甲方推荐任课教师并填报任课教师登记表,报甲方审查批准,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甲方在一定时间对兼职进行指导或短期培训。任课教师费用由乙方负责。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保证上足课时,认真检查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教学计划拟定教学进度表报甲方备案。甲方负责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
四、教材
第七条 甲方负责提供学员教材及参考资料,乙方需先付款,后领取教材、资料。为保证教材、资料的正常供应,乙方不得自行外购教材、资料。
五、命题、考试、阅卷
第八条 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任课教师命题。
第九条 乙方负责安排场地(单人、单桌)及监考人员,甲方负责派出巡考人员,携密封试卷进行考试。乙方按学院规定组织好考试,维持好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方负责阅卷,并付给阅卷人阅卷费,同时将成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考核成绩通知学员。
六、验印、发证
第十一条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合格被甲方录取者,学习期间完成全部学业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未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或参加成人高考未被甲方录取者,学习期间完成全部学业,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由当地政府部门承认,学院验印的学业证书,每人须交验印费______元,由甲方掌握使用。
第十二条 学员考核不及格者,补考一次,再不及格者,毕业前再进行一次性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由甲方发给肆业证书。
七、经费
第十三条 甲方按注册人数______人,每人每年收取学费______元,共计(大写)______元。
凡参加成人高考,并被甲方录取者,每人加收______元。共计(大写)______元。
学费可一次交清,也可每学年交一次。
第十四条 乙方在开学时将学费收齐,开学后一月内将应交学费,送交甲方。拖欠不交的,甲方有权停发教材,限制考试,直至扣发毕业证书,并收取滞纳金。
八、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的双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所受的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发学员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解决。
订校服通知 篇15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XXX、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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