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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发表时间:2025-09-28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31篇)。

为了有效确保工作的高水平和质量,通常需要事先制定科学的方案。方案应包括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和方法等内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律主题的演讲稿,欢迎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平日里妈妈总爱看《人与社会》、《今日说法》、《小华探案》等法制节目,我也跟着看,时间长了,潜移默化让我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他时刻提醒我要做一个守法懂法的小学生,并维护法律的尊严。

日常生活中,很多法律故事就在我们身边发生。记得一次放学的路上拐弯处,我看见围了很多人,凑上前一看,只见一个小学生正躺在地下抱头大哭,满脸是血,他骑的那辆崭新的赛车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原来这位小学生骑车在拐弯时,没有减速,也不刹闸,最后与一辆迎面开来的三轮车相撞,幸亏这位三轮车司机开得不快,要不后果不堪设想。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这位小学生应负法律责任,我想通过这次教训,他一定会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的。

有一次我在法制频道上看到了这样一件真实的事件:一个小男孩因父母离异,从小跟着年迈的爷爷生活,后来他整日迷恋于网吧打游戏,因为没钱花,他先偷了爷爷的钱,又偷了邻居的钱,邻居阿姨怀疑他就对着他家破口大骂,同时他也遭到了爷爷的打骂,他为此怀恨在心,竟寻机偷偷地在邻居和爷爷的碗中放老鼠药,毒死了那位阿姨和自己的爷爷,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当他被送入监狱时,他泪流满面,觉得愧对含辛茹苦抚养他数十年的爷爷,也对不起自己的邻居,可是后悔晚矣。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率逐年攀升,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因此我们从小就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文明小学生,为和谐社会作贡献。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不仅仅是对强力的屈服,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法律体现了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标准,是因为在法治中法律具有其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法律因此而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地运行,并扮演着秩序的维护者和正义的守护着的角色。

但是,现在的中国社会对法律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不尊重,甚至是蔑视!中国出现了法律信仰危机!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在集权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因为法律是少数统治者为其利益而制定的统治工具,在那样的社会中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 ,因此对法律的服从是出于一种畏惧而非自愿。并且至少在强力之下,法律的运行相对而言还是较有效率的。但是,现在所出现的情况与以往不同——人们不仅不相信法律,甚至连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与畏惧都没有了,所有的只是冷漠与蔑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有转形时期社会变革的原因,也有对外开放制度变革的因素,但是最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的缺失。作为法的一种形式价值,权威性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规则来调控所有人的同类行为;统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乱;完备性指的是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领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漏洞。

在中国计划经济的影子尚未消除,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备;经济体制改革迅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下,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所剩无几。

一、法律权威性的缺失

1、 宪法的软弱无力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有至高无尚的神圣地位的。如果把法律体系比作一个王国,那么宪法就是一国之君,其神圣的地位是无可争辩的,其权威性不可被否认。但是在我国宪法的形式意义多于实质意义,政治意义多于法律意义。宪法就象是一个被夺了权的君主,有其名而无其实。而追根究底就是因为我们的宪法缺乏可诉性,且没有一套完备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触犯的,是要被实施、被执行的。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而不能被实施、执行的法是毫无意义的。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则,也是常识。但是在中国,其他法律都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惟独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效力最高的宪法却不可以,从1954年宪法至今都是如此。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怪的现象。也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仅成了一种摆设,在平常人心中宪法不过是个空架子摆了,而在权力阶层之中它更是一纸空文而已。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谈,宪法之无可诉性也正是源于其形式性和浓厚的政治性。因为其形式性,宪法的实质内容就被忽视了;因为其政治性,宪法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棘手的刺猬没人敢碰,即便有人敢诉,也没人敢受诉,即便有人敢受诉,多数情况下也会被上层否定,且会惹得一身骚。如此宪法的权威性何从谈起?!

2、 立法机关的作用被弱化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但同时也是最高权力机构,监督国家生活的运行。立法本是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技术性。但是,作为我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时间一年极其之短不说,其代表的组成人员的素质也并不高:甚至曾有不识字的劳动妇女连续担任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我们竟以此为骄傲而用为表现我国民主的典型加以大力宣扬。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队伍的重要生力军的律师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销声匿迹多年。也正因如此,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及其对法律的监督审查作用被大大地削弱了。

3、 法律的非大众化(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

法律的非大众化是造成法律权威性缺失的又一原因。由于法律的非大众化,法律无法在平民阶层中扎根,以至无法在社会中形成一种法律文化。法律在百姓中的权威也就无从谈起。

法律非大众化的原因有二: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法律服务资源的稀缺

就我国阶段而言,诉讼成本由三部分组成:正常成本、非正常成本和额外成本

a、 正常成本:诉讼费用、律师费、车马费、误工费

这些成本是普通诉讼中一般所需付出的。

① 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受理费用又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其中有关财产的案件是根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按规定比例征收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则按件收费。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或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还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此之外,在实际财产案件的诉讼中当事人还要负担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时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助费以有其它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② 律师费:当前,中国的律师收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限定,而是各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定价的。拿浙江杭州某律师事务所为例,一般案件的代理费用是1800元起,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

③ 车马费、误工费:这是当事人因处理与案件相关事宜的需要所必然要付出的成本。

b、 非正常成本:这种成本不是法制建全的国渡所存在的,但却是我国不少地区当事人在打官司时必然要付出的成本,主要表现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及与案件有关的权力人员的吃拿卡要行为。当事人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远远大于打官司所需的正当成本。

c、 额外成本:在当前的环境与体制下,诉讼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错案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因上诉、申诉而不得不承担的误工费用、车马费用也相当可观,而由此给当事人所造成的精神压力更是使当事人畏而怯步。

高额的诉讼成本已成为阻怯当事人进入司法救助的高门砍,寻求司法救助不仅没能使当事人得到利益,反而使其产生更大的损失。而当前对案件判决的执行不利更是使当事人雪上加霜。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各种法律服务资源的稀缺使法律服务的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寻常百姓很难接近。这都使得法律与普通大众越来越远。

二、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1、 地方保护主义

当前的司法、行政体系,使得司法地方化现象严重。而立法权的下放与违宪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缺位导致因地设法,因地执法,用区别性规则来调控不同人群的同类行为,导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2、 身份立法(所有制歧视、国别歧视特别是对内歧视)

由于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都是实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制度,在政治上标榜人民民主专政,对除公有及集体财产之外的其他性质的财产都毫不掩饰地实行正向歧视。即便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今天,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仍然实行对非公有财产实行区别对待,而形成了国内立法司法执法上的实际不平等。

此外,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本国经济,我们就一直把引进外资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由此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各地方则在中央的基础上推出了更为优厚的待遇。直至今天出现了有些地方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赔本赚吆喝”。如东部某地,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买给外商的价格仅为10-20万/亩,而买给国内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则达100万/亩,从差价中弥补损失。

基于上述两种情况,形成了一个特别的情况。因所有制的关系,国家在行业中对外资实行歧视待遇;因发展经济地需要,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内资实行歧视待遇。这种双向歧视则是因人立法、执法的结果,也导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3、 法律之外的特权阶层

除上述的不平等外,还存在着一种隐性的不平等——权力阶层的存在。

虽然法律的规定是平等的。但是法律赋予了社会的一定阶层以一定的权力,但是又没有为这种权力的行使设计一个合理的监管制度。权力和资本一样,也具有聚集效应,只要有寻租的空间,就会最大化地转化为利益。现行制度中的监管漏洞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一个极佳的环境,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现实的特权阶层——权力阶层。

法律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在人们心中形成了一个概念——“法律无用”。

三、法律统一性的缺失

1、 地方立法盛行——立法战国时代

我国的地方立法权是比较大的。由于数字考“官”制度的存在使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集团;同时也由于不存在违宪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并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立法也进入了战国时代: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或为了本地方利益或为了本集团利益,不惜违背全国性的基本法律争相立法,相互抗衡。这使得到不同的地方办案、打官司都首先得熟悉当地的土“法律”,打官司成了打“管辖权”。法律的统一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2、 新法与旧法的冲突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的影子尚未消去,市场经济的体制也尚未健全。我国加入WTO后,法制转型速度虽在加快,但新法与旧法的冲突尚未完全消除,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法官采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审判,其结果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这不仅使法律缺乏了应有的稳定性,也造成了法律的不统一。

四、法律完备性的缺失

虽然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框架,但是总得说来还是粗细条的。我国的法制尚在发育期,谈不上完备也就更谈不上成熟了。

从总体上来看,未形成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宪法中未能较全面地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子法中也就更谈不上保护了。不仅如此,我国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有对宪法公然的违背,但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此进行纠正,现实对经此也无可奈何。

局部而言,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较全面地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的新兴领域或次新兴领域都没有相应的法律的规制,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进一步造成了社会生活的不公平。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从小,妈妈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错事没关系,但要能知错就改。如果一错再错,长大了就会犯大错,还会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听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妈妈对我说过的话,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时间我和妈妈一起看了电视剧《杜鹃的女儿》,讲的是一个被人收养的孩子,为了要独占养母的爱,竟把养母的亲手女儿故意弄丢了。在以后十几年的时光里,她为了让养母找不到亲生女儿,想尽办法,做了更多的错事和坏事,但当养母找到了亲生女儿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养女最后因为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我看完这个电视剧时,我就对妈妈说:“我最讨厌这个人了,她老是做坏事,还以为别人不会知道!”其实当她当做第一件坏事的时候,如果能及时向养母承认错误,就不会一错再错,直到后来坐牢为止。

还有一件事对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妈妈表弟的妻子在骑电瓶车时被汽车撞倒了,当场死亡,但驾驶员却逃跑了。不过,交警们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来肇事司机是一个山东人,他什么都不懂,以为只要逃跑就没事了。后来我听妈妈说,其实他这样逃跑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本来他不逃跑的话,可以直接报警,并且等待保险公司来现场拍照取证,便于赔偿。但他这一跑,保险公司没了现场取证,表舅家就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对于这个司机来说,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点法,就不会逃跑了,也就不会给表舅家造成更大的伤害。

所以,作为一个孩子,要从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条例等的总称“——这是”法“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打小就知道这个”法‘,可如今小学快毕业了,还不知道“法”具体是什么概念。《新华字典》里的解释对于广大群众们来说过于模糊、抽象

对我们而言,最熟悉的莫过于交通法则了,常听大人们说’某某某又醉酒驾驶了,某某某因为急,没看红绿灯,撞到行人了,某某某开车没系保险带,被罚款了……‘可还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该停车的路边停车、闯红灯、醉酒驾驶……我迷茫了,为什么有些人明知道法,却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知道了我们儿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的保护,第二十一条规定:家长、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包括对学生罚抄诗词、课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从此,我学会了保护自己并不侵犯他人的尊严。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自从颁出了《禁酒法》,平时亲友相聚时喜欢小饮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开车不喝酒,饮酒不开车”来行事,别看亲友们说少喝一口查不出来,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说了,法虽然约束了自己,但也给大家一个和谐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处处都有法的影子,也许,就在你不经意时,就动用了法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如购买了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到消费者协会,维护自身权益。受人恐吓,打110,能够保护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杀、抢、强、夺、偷之外,还应该更知法、更懂法。法律,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认识、认知。法是无比尊严的,无比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学生,就应该遵守校规;你是工人,就应该服从指挥;你是医生,就应该按规定行医……只有法治,才能建设一个美好、和谐的家园。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法神圣的尊严,维,护世界的和平。让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尽我们所尽的一份微薄的责任!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大家知道法官凭什么来判定谁是谁非吗?

对,就是法律。你一出生就成了这个世界的一分子,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律就会赋予你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约束。权利是够广泛的了,比如,每一个人都有生命权、荣誉权等等,在遇到伤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享有的自由也是广泛的,但我们的许多行为还必须受到约束。别忘了,约束是为了让你飞得更高、更远,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异想天开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做什么事都要先想一想,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害处,对别人有什么害处,对社会有什么害处,不要违背了自己的良心,甚至触犯了法律。

大家都知道,助人为乐是大力提倡的社会公德,但在帮助别人时也要想一想,不要好心办了坏事,害人又害已。CCTV-12的《法律讲堂》栏目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刘阳的孩子,他很讨厌同班同学沈强,于是,这请他的好友李严帮忙报复,刘阳先介绍沈强和李严认识。李严想了一个计策。有一天,他们三人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一直玩到天黑,李严和刘强把沈强骗到没有人的地方,抢走了沈强的笔记本电脑,还威协他不让他告诉老师和家长。最后沈强的家长还是知道了,到派出所报了案。李严和刘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李严不能明辨是非,盲目替朋友帮忙,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的好朋友。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帮人隐藏偷来的东西,就会犯窝藏罪,包庇别人犯罪会犯包庇罪等等。

我们年纪还小,不懂的东西很多,我们可要好好学习呀,千万不要做个小小的法盲,但我们只要记住最基本的一条就可以了,那就是:勿以善小不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在我身边,我们要遵纪守法。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津北村在西津街道办事处综治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和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领导组,结合关工协会工作,抽出专员负责暑期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工作。

二、广泛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图片、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暑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

三、及时加强与家长、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促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认真排除不稳定因素,把不稳定因素处理在萌芽之中。

四、广泛宣传公民道德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的爱国热情,为祖国和人们努力读书。

五、积极宣传“远离毒品”教育和安全交通教育,过好一个健康、活泼、有趣、丰富的暑期生活。

六、组织义务巡逻队进行重点地区的防治和保护,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活动和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有文化、有素质、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一、时间:20xx年x月x日

二、地点:教室

三、参加人员:全班同学及班主任

四、主持人:班主任或学生干部

五、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六、目标:组织进行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七、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八、形式:

印发法制学习手册,观看影视片段,采用讨论、交流方式。 九、活动过程:

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评选优胜小组)。

3、看投影或影视片段,讨论怎样处理以下行为。画面一:包间内,乌烟瘴气,一群中学生饮酒庆祝同学生日。

画面二:有人跳窗入室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画面三:一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画面四:有的同学向同学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画面五: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群架。

4、班主任老师总结。

5、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活动名称

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活动班级:

小一班

活动目标

1.知道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能主动归还。

2.能辨别不良的行为习惯。

3.养成不拿别人东西的好习惯。

活动准备:

故事《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活动过程:

☆倾听

1.讲述故事《别人的东西我不拿》。

教师:老师给小朋友讲一个故事,小朋友认真听听故事里都说了什么? 2.通过提问,帮助幼儿理解故事内容。

教师:红红哪儿做得不对?为什么?

红红哪儿做得对?为什么?

小结:红红能把幼儿园的小汽车还回来,所以她很诚实,是个好孩子。 ☆讨论

1.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幼儿讨论交流:家里的东西可以随便拿吗?

教师:我们都知道幼儿园的东西不能拿,在家里,爸爸妈妈的东西可以拿吗?小结:如果家长没同意,家里的东西也不可以拿。所以,拿自己家里的物品时,也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2.讨论什么情况下可以把玩具带回家。

教师:如果你喜欢小朋友的玩具,怎么办?如果你想把小朋友的玩具带回家,应该怎么办?

小结:如果征得对方的同意是可以带回家的。

3.讨论借别人的东西要不要还。

教师:如果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怎么办?

小结:借东西后要好好保管,不能弄脏、弄坏,要及时主动归还。

☆情境表演

幼儿两人一组,表演如何向他人有礼貌的借玩具。

教师:小朋友两人一组,一人在玩玩具,另一人表演怎样向他借玩具。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一.教学目标:

1.让学生们从小养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的良好习惯,珍惜生命,开展“小手牵大手”的活动,从而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2.用形式多样的节目让学生们寓教于乐,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 召开日期:

11月19日下午第二节课。

三. 具体过程:

1.会前由班干部商议节目内容,整个主题班会由抢答题、小品、独奏等连成一体,班干部分工组织实施。

2.会中由班干部做主持人,按照事先安排进行各项活动。

3.会后由班主任肯定优点并指出不足之处。

四. 效果评价

1.由于这是学生们自编、自导、自演的活动,故积极性较高,参与面较广,特别是抢答题出现争先恐后的回答场面,起到了一定的法制教育效果。

2.又由于是中预年级的学生,经验缺乏,考虑不周,有些节目明显粗糙、幼稚,所提问题亦不无谬误之处,这有待以后老师经常性的点拨指导。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同学们,在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能幸福快乐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有若干法律法规的保护,。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就会源源不断。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

法制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总之,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让它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岳xx,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

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在场的各位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我叫李锦秀,来自经济与管理学院17心理系。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感觉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今天我们能出现在这里,是因为宪法给了我们受教育的权利,给了我们了解民主法律的机会,给了我们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那么什么是宪法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和行动指南,具有最大的法律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它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九大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修改xxxxxx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xx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3、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

4、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xx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进宪法,使得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确保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拼搏奋斗完成这一目标。

总的来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我国宪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特点。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社会的骨干,是未来xx的中坚力量。我们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宪法的贯彻和实施。作为现代大学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首先,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2、其次,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

3、再次,我们要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大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起诉人:

原告:张______,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保定市______厂退休职工。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______号。

身份证号:______

委托代理人:孙______,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______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张______,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______,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______号。

身份证号:

被告: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00元___12月___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___36天___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______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______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______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______

______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______工资证明一份。

12、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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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______,男,汉族,19岁,住章丘市官庄镇______村。

被告:耿______,男,汉族,32岁,住济南市天桥区____________,系鲁A____________轿车驾驶人。

被告:王______,男,住济南市市中区____________。系鲁A____________轿车车主。

被告:中国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地址济南市____________(鲁A-______轿车在该公司投有交强险)。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5万元(具体数额待出院后确定)。

二. 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耿______驾驶鲁A____________轿车沿北园高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冈上口东2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撞在在此施工的'鲁A____________货车上,导致原告张______受伤,现原告仍在山东省______医院治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耿______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后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因王______明知耿______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鲁A-____________轿车借给耿______驾驶,存在严重过错,而且鲁A______轿车在中国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故将王______、中国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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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省____市人,住____街____号____房。

电话:____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省____县人,住____街____号____房。

电话:____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____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____)中中民终字第____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

原终审法院判决:

一、维持____省中山市人民法院(____)中石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

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____由____负责抚养,_____一次性支付66500元给____作为____的抚养费(按每月500元从____年12月起计至宋____18周岁时止)。

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______、______各占一半。

四、将原审判决____应当支付给______的存款由211874.94元变更为447491.73元。

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____年1月17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广生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____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____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国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国锋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____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703房、雍景园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800元,703房装修款18.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____年12月6日转出的20万元,____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从股票帐户转出80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____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____年10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在一审的时候,申诉人曾要求法院调查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个银行帐号的存款情况,但法院并没有积极地调查,给申诉人的结果只是“已注销”,并没有告之注销的原因,也没有告之注销的时间和注销前的存款状况。相反,对申诉人的存款帐户,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帐户在注销前的资金流动情况,每一笔细帐等等。为什么法院对申诉人的帐户能查得这么清楚,而对被申诉人的帐户却一无所知呢?此外,被申诉人上诉状中称自己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创造者,较之申诉人,实际具备较好的经济创收条件。既然如此,被申诉人为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一再称自己没有财产?法院查到被申诉人存于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余额5000元,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余额14390.25元,存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余额为15.3元,上述三个帐号的存款仅为19405.55元。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拥有一位百万家财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万多块钱吗?可见,光是法院的调查取证就如此不公正对待,由此得出的判决何以公正?何以让人信服?这就是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吗?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____的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广生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广生,申诉人____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____应该由____负责抚养。

由于____从94年开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寻花问柳,根本没有做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和儿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诉人不单只做到了一个母亲应做的,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祖父母家,____得到的不单只是母爱,还有外祖父母的关爱,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爱!在离婚诉讼期间,被申诉人强行带走儿子宋____,不让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来才出现其所谓的“____自____年1月起随被申诉人宋广生生活至今”的说法,原终审法院更以次为由将儿子判给____抚养。让人不解的是,原终审法院为什么只采纳被申诉人一方的证据而对申诉人一方的证据不予理睬?短时间与婚生儿子宋____生活在一起就能说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吗?____年1月之前,宋____都是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诉人____难道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吗?

此外,婚生儿子____已经9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

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申诉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______区___1___号。身份证号码:___10。电话 。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生于___年___月___日,汉族,户籍地:重庆市______区号,身份证号:___10。

申诉事项:

对重庆市___区人民法院(___1)___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___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请抗诉。

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为___00元

1、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___年12月12日签订《欠条含协议》,约定被申诉人在___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申诉人人民币共计______300元,除了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___元之外,余款一直未付。故此,被申诉人实际尚欠申诉人债务数额为___00元。

2、被申诉人保留的那份《欠条含协议》中欠款数额涂改及捺指纹均系被申诉人所为,其单方涂改欠款金额对申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被申诉人仍应按照申诉人那份协议载明的数额______300元为准。

(二)二审法院认定案外人支付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___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与被申诉人系朋友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较低,不能仅凭其证言就认定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___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系被申诉人的朋友,之前根本不认识申诉人,二审开庭时,在被申诉人的代理人的明示下,才辨认出申诉人,咬定认识申诉人。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二审法院对明显与被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直接予以采信,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信

按照证人和被申诉人的说法,申诉人的车(以申诉人之子______名义上户挂靠)是卖给了。那就意味着,如果承认自己没付钱给申诉人(或),那么,就应该向申诉人(或)支付购车款;否则,其应该将车返还给申诉人(或);如果咬定自己已经支付车款给申诉人(或),那么其就免除了支付车款或返还车辆之义务。可见,是否支付购车款,不但对被申诉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也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审法院仅以凭对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之证人证言就认定支付已经支付申诉人车款___元,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3、卖车协议不等于支付车款,与签订《卖车协议》不是认定已支付购车款的充分依据

《卖车协议》确系申诉人之子应之要求,在协议上签字的。该协议是被申诉人拿着一份写好的协议,找签字的。但《卖车协议》只是证明与之间存在买卖协议关系,同意将被申诉人占有的渝Β号货车卖给,但该协议不能证明将购车款已经支付给申诉人或,买卖协议不是付款凭证。

4、被申诉人与均陈述已经购车款支付给了申诉人,除了没有书面证据支持外,不符合常理,不足采信

(1)按照和说法,分两次将购车款___元支付给了申诉人,明显不合常理。与申诉人和素不相识,没有起码的信任,既然购车要与签订书面协议,其如果真的给申诉人"支付"购车款,那为什么不要求申诉人给其出个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留下付款的书面凭据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预见不到付款不保留付款凭证的风险。日常生活中,人们付款收款一般都是要出具收条的,不要说付款几万元需要收款人开具收条,就是几百几千块的款项,开具收条也是司空见惯;不要说陌生人之间的付款需要有书面凭据,就是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对较大额的付款也是需要出具收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本案中,说法明显不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在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已经支付给申诉人车款___元。

二、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失当

1、关于证明标准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要达到高度盖然性。本案中,认定认定已支付申诉人购车款___元违反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审判实践,有些事实的证据是有特殊要求的,仅凭证人证言是不能认定的。比如说借款,没有借条、收条、打款凭据,仅有证人陈述是不能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的';没有结婚证、结婚档案、户口登记簿等材料,就是找1万个人证实某某已婚,法院也不敢认定某某确实已婚。本案中,被申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经支付申诉人购车款___元,那法院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按照证据规则,判决被申诉人承担不利后果。(原一审判决对此判定是准确的),然而蹊跷的是,二审法院不管不顾被申诉人的证据存在多少瑕疵,多么不合情理,一概认可。法官忘了,法律源于生活,其生命力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2、二审法院给司法实践认定事实标准开启了恶劣的先例,其造成的后果是可怕的

按照二审法院的逻辑,只要是找证人证实某人已经支付欠,就可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消除,那现实中谁还该借给别人钱?因为只要找几个证人作伪证(谁还没个三朋四友?即便没有,花钱找几个总可以吧?)不论是多大数额的债务都可以一笔勾销;同理,某人要想让别人给自己还钱,随便找几个证人陈述说某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借给对方几万块钱,法院就能认定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吗?如若真是这样,我们这个社会将会陷入人人自危之境地,谁都无法预料自己哪一天突然"被欠款若干元"。法官不能维护社会正义,反而在制造混乱,这是法律人的悲哀。

3、同一法院对证言采信标准不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没有界限?

在与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上诉案(___1渝一中法民终字)案中,被上诉人在一审和二审中,除了提交一份协议之外,还申请本村几位村民作证(几位村民均认识与,均与与无利害关系),证实自己曾当着几个证人、等人的面,将购房款___元交给自己的幺爸(父亲),但没有出具收条。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所辩称已经购房款交给事实,仅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故对其已付购房款的说法不采信。

而本案中,被申诉人举示的证人证言可信度远没有___1渝一中法民终字号案中证人证言高,但二审法院依然采信。不知道是___1渝一中法民终字号案法官太保守,还是本案二审法官太前卫。同一法院,对同样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差距如此之大,申诉人要问的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有没有界限?

综上所述,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做出的判决既违背了法律规定,又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实为不公。恳请人民检察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法律监督之责,对本案错误判决予以抗诉,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申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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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更要从孩子抓起。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句话就是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从小没有良好的习惯,整天骂人,打人,偷东西等一些不良的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终有一天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仅意味着在以后被人蔑视,也会让人生的道路更加难走。

在生活中更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谨慎的交朋友,要和善良的人在一起,处处以那些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作为榜样,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犯了错误要虚心听从老师,家长的教诲,并接受同学们的批评和建议,及时改正,时时把法律放在心中,约束自己,这样我们犯的错误就会越来越少,离犯罪的道路就会越来越远。

这样的实例还有很多,电视报道上,报刊杂志上,甚至在我自己的生活周围,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无处不在,从中我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一定要从小做起,学会约束自己,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一旦触犯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到那时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就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和尊重法律,做一个懂法、知法、爱法的人,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安定团结,我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

作为一名小学生,就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里的规章制度。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不骂人说脏话,不能损坏公物,不偷任何东西,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进入网吧,时刻以学生守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让我们做一个时刻把宪法牢记心中的人,让法在我们心中扎根,让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快乐地成长,幸福地生活。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是大部分法律法规的母法,更是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向所有中国人宣告宪法最高、最严的地位,也是所有党员必须遵从和守护的根本法。

法是在新时期社会治理主要依据。是法,让根植于百姓内心几千年的“人治”思想逐步转变成“法制”观念;是法,维系着社会公平,保护着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惩处,彰显公平正义。作为党员干部,要懂得法律,更要做到守法、敬法、不违法。

敬法是做事保障。“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是法的`约束让社会有了规矩,缺少了规矩,社会也将混乱一片。设想一下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对待犯罪行为没有打击措施的社会,大街上到处充斥着暴力而无人问津,是多么可怕而没有安全感。对待法律,我们应该心存感激,也应该心存敬畏。感激法律赐予我们公平安定,敬畏法律红线,坚决不去触碰。

守法是做人根本。“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法律一方面是约束,另一方面也是指引,规范人们行为,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守法是让自己不受到法律处罚的唯一方式,也是让自身获得精神自由的必备前提。随着时代和科技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历经无数人的思考和实践后,法在不断自我革新中,填补了以前的空白,营造了更公正、更公平的社会氛围,也让守法人获得更大程度的自由。

违法是堕落源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现在社会机会很多,诱惑也很多,面对诱惑的抉择,往往能折射出一个党员干部的意志力和原则性。违法就像背了炸药包,一开始的小违法,就宛如点燃了导火线,不能及时制止和叫停,等到“爆炸”的那一刻,就后悔莫及。时刻的警醒、不停的反思是阻挡违法观念侵蚀的秘方,当我们看到一次次的犯罪浮出水面的时候,殊不知是沉淀了无数违法后的必然结果,只有杜绝了第一次的侥幸,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犯罪的开始。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夜晚,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上台的机会,谢谢!我是来自xx班的xxx,今天我演讲得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当清晨的一缕阳光暖暖的照在心头,当黄昏的一丝晚霞向我我招手,便又匆匆离去。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小伟的故事让我震惊,引我深思。

小伟——河南省,九岁的学生,他非常想有一本《十万个为什么?》,他高高兴兴的问求妈妈,妈妈用“考上了就买,考不上就别买”,冷冷地回答他。他太想得到那本书了,欲望冲破了理智的防线,他做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敲诈邻居七十四岁的王奶奶,他曾多次把纸夹在王奶奶加的门缝里,大家可以想象,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会是怎样的惊恐、焦虑与不安,年时已高的王奶奶,由于过度恐慌,心脏病突发,而与世长辞。但很快九岁的敲诈者,也被警察抓捕归案。

同学们:听完了故事,你有何感想?也许你会气愤的说,应该把他送到少年管教所去,也许你会平淡的说,孩子小,玩笑而已,也许你会怨恨的说,是他妈妈不恰当的爱二激他犯错,也许你会理智的说,是他心中无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每个人的成长历程中度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和改正,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自己的前程甚至生命。亲爱的同学们: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法只是一步之遥。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会明辨是非,规范自己的行为,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播,行为加以制约。法它既赋予我们权利,也会让我们肩负责任。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也为善良的人们伸张正义。我们要从小养成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既要用法律的。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又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次打架斗殴,违反社会秩序都是犯法,一次“红灯停,绿灯行”的行为是守法,这都是法的体现,法,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在座的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公平而美好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法制的家园是安详而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我们的心时刻铭记法,秉持心的法剑,描绘美好的明天!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一句话说他不对就开打,打得你求饶为止。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难题时,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的劝阻,遇到事情不冷静,行动不想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子”,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后悔起来。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后悔时,一切的一已经迟了。同学们让法律永远在我们心中。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仁:

大家好,我是xxx。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三个依法,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由国家制定认可;法律,由国家保证实施;法律,规范着整个社会的运行;法律,时刻在我身边。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曾说过:“法治比任何人治做的更好。”因为民主的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的行政让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执法者能够保障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烟草人,对法律有一份独到的理解和感情,因为我们就是执法者,因为有一部专门为我们的工作而设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法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日常行为的点点滴滴。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威严公正,守护着人民群众;法网疏而不漏,震慑着不法分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我们白天可以安心工作,晚上能够安然入眠,不用担心自己生命健康受暴力威胁,不必害怕个人权益被强权侵占。

遵法、守法、学法、用法,对我们烟草人来说特别重要。作为一个有执法权,却缺乏强制力的单位,用篇幅有限的《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支持自己的工作,我们唯有做到更理解、更深入、更精通,方能承担日益紧迫的专卖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初到xx,在特情中队的那段时间,我亲身经历了落实依法办案的苦累与艰辛。为了搜集证据,我们全天候监视嫌疑人,几乎呆过了附近所有能隐蔽的地方:高速公路隔离带的`冬青丛,废弃破旧的砖房,蚊虫横行的麦田蹲守时间一长,附近住户怀疑,询问我们只能编造理由,叫来警察我们只能匆忙离开,换地点继续蹲守。全队稽查员每个人都有几十天的待休假期,队长更是多达一百多天,他曾半开玩笑地说,我退休前这假是补不完了——可是我们知道,那不是玩笑。这一切,只为烟草专卖工作取得成绩;只为烟贩不能继续逍遥法外;只为卷烟市场秩序更加井然;只为守护着这部为我们而设立的法律!

法不容情,人却有义。近年五月,稽查中队在一个零售户家中查到了假烟100多条。年过半百的店主痛哭流涕,说明自己并不清楚这些是假烟,一再央求执法队员网开一面。法律就是法律,虽然当时的情况让稽查员动容,但是按照规定,假烟还是罚没了。工作没有结束——法律的落实并不是为了让困难群体的境遇雪上加霜,净化市场正是为了让他这样的零售户可以脱贫致富。几天后烟草公司积极地向老人讲解政策法律,并向领导申请让他破格参加零售户营销技能培训、协助办理了小额融资贷款。老人激动地不知说什么好,我们的执法队员却坦然地说,这,和稽查一样,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有的人遇事也爱讲情、理、法,但是他们心中法律总是排在最后一位,似乎不到万不得已不至于闹到法律层面上。也因为有这些托朋友、找关系的习惯,烟草专卖系统自身的遵纪守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有了内管科,对行业内的工作严守规章,层层把关;因此,我们有了法制科,力保专卖工作程序合法、规范进行。如今,构建法治烟草的活动蓬勃开展,我们探索着民主管理,阳光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烟草人的心中。

是的,我们仍在探索,我们仍在努力,我们仍在坚守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用崇实尚德的工作诠释——法律在我们身边!

演讲人:xxx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各位老师,同学们,我是来至宅吉中学的○○○。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

踏着青春的节拍,怀着心中的梦想,在灿烂的阳光照耀下,我们携手齐呼:快乐在身边,法律伴我成长!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我们不仅见证了经济的奇迹,还目睹了中国法制建设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俨然成为现实。正是法律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变得和谐安宁,正是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根本保障。让我们携手倡导:普法先行。秉持心中的利剑,向一起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在当今这个经济社会里,人们道德意识不断淡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起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网络上充斥的'凶杀暴力,更让不少青少年迷失了方向。一个个低龄化犯罪的案例,都不禁让人痛心疾首,扼腕叹息!面对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我们有什么理由袖手旁观呢?我们应该携起手来,关爱明天!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成员,我们应该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想,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就是我们时下对法律最好的理解。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法律素质如何,将影响我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振兴,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所以,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就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知法,懂法,守法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海洋远行吧!

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

近年来,有的学校个别学生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甚至是违法现象,如损坏公物、携带“管制工具”、参加不良团伙、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如此种。种,令人担忧。而探究每一个违纪、违法事件的背后,更是催人深思,小到我们身边的轻微违法行为,大到国外屡屡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件。这些犯案的青少年或多或少拥有一些共同的鲜明特征:家庭或者极其溺爱或者不闻不问,心理素质差,易冲动不考虑后果,辨别是非能力差,喜欢盲目模仿,自私没有责任感,对财富极其渴求而又缺乏谋财之能,凡此种。种,极易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使其误入歧途。

案例中少年们的`行为令人震惊,而令人痛心的是他们对于暴行的麻木,对于法律的无知。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亡于法律。我们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各位同学想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会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好朋友好同学闹别扭,看问题方面爱钻牛角尖,有时会沉溺于幻想,心态浮躁,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情感、思维还极不稳定,极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有可能在不良的环境下走上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如果多学一点法律常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能预知某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讲,有两部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学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我们只有知道这些条文规定并且恪守它,绝不越雷池一步,我们才能远离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警惕坏人的威胁、教唆。如果遇到坏人威胁、教唆、指使你做坏事时,应坚决拒绝,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交友要慎重,要结交志趣向上、品德良好的朋友,决不能结交不读书、不就业、不守法的“三不”青年,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因此,我们要从遵守校规校纪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立大志,苦学成才,学法守法,做一个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良好公民。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日,我们演讲的题目是:《自律克己,遵纪守法》。

古人云:“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鱼在水中嬉游,离不开大海之浩瀚;鸟在空中飞翔,离不开天空之辽远,自由是它们的梦想,天地是它们的准则。人也一样,无人不向往自由,自由需要法律的约束,法律是人们共同的准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法律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排队不讲秩序、喧闹扰人、脏物到处乱扔、骑车乱闯红灯等,这些都是法规所禁止的。法律法规并不是文本的东西,而应当是心里实实在在的准绳。同时,知法守法也并非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知法守法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也十分重要。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当怎样做呢?

首先,要自律克己。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注意约束自我,在学校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作为一名小学生,在学校里,我们要自觉认真地学习、贯彻和执行《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时刻用它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并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习惯。

其次,我们还要做到知法守法。我们要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不断提自我高明辨是非的本事。作为一名小学生,除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外,我们还应当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了强化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学校每年也都会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今日午时将面向三至六年级同学开展“法律伴我行”青少年法制报告学校公益巡讲活动,让我们以井然的秩序,百倍的'热情投入到活动中去,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做遵规守纪的小学生,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同学们,昨日的习惯,成就了今日的我们,而今日的习惯,必将决定我们的明天。那就让“自律克己,遵纪守法”也变成我们的一种习惯,贯穿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学习每一条法律法规做起,从遵守校规校纪做起,让法律守护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各位老师、同学:

早上好!我是初二(6)班xxx,今天我国期下演讲的题目是:《规范行为习惯,自觉遵纪守法》

哲学家威廉·詹姆斯说:“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人生。”可见,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

大家一定听说过这样的故事:20世纪60年代,苏联宇航员加加林,乘坐“东方”号宇宙飞船进入太空遨游了108分钟,成为世界上第一位进入太空的宇航员。当时几十个宇航员在培训,为什么加加林能脱颖而出,起决定作用的是一个偶然事件。原来,在确定人选前一个星期,主设计师罗廖夫发现,在进入飞船参观前,只有加加林一个人把鞋脱下来,只穿袜子进入座舱。就是这个细节,一下子赢的了罗廖夫的好感,感动了他。罗廖夫说:“我只有把飞船交给一个如此爱惜它的人,我才放心。”所以加加林的成功,的益于他良好的习惯。有人开玩笑说:成功从脱鞋开始。实际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好的习惯能够给人带来更多成功的机会,坏的习惯往往使你在不知不觉之中走向失败。

学校是一个育人的摇篮,是一方纯净的沃土,校园的文明直接折射出社会的文明,而每个同学的言行举止也正反映出一个人的文明素养程度。然而,在校园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值的我们重新进行思考。

比如: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应该最能激发我们每位同学爱国爱校的情怀,那么请反思一下:你有没有高声的唱国歌唱校歌,有没有认真地向国旗行注目礼,有没有认真吟诵校铭呢?

也许有人认为,你说的这些都只是小事,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其实也就是这些身边的所谓“小事”,往往成为一个人塑造人格和积累诚信的关键。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留英学生曾讲述过这样一段经历,在他出国留学期间,遇到一家非常和善的`房东,他们就像对待亲儿子一样解除他所有后顾之忧让他安心学习。可是这位留学生每晚回家都使劲关门、劈劈啪啪的走路、大声咳嗽,引起了房东的不满,房东多次善意提醒都未能奏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他逐出家门。而且因此,留学生一连遭到了六家房东的拒绝,他最终领悟了老房东那句意味深长的话“良好的习惯和修养是人的第二身份”。

为了进一步规范言谈举止,提升思想境界,培养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适应终身发展的需要,成为有大家之气、大家风范的精英学生,为将来“德业双馨,成名成家”,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幸福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邗中学子,最基本的就是应该遵守《邗江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细则》,从自身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生活起居、学习行为、与人交往等方面来进一步养成良好的习惯。叶圣陶先生说过:“心里知道该怎样,未必能养成好习惯;必须亲自去做,才可以养成好习惯。”好习惯不是说出来的,而是从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作为中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习惯就至关重要。

现在,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时期,我们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我们的综合素质,而文明的行为就在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帮助我们完善自身的道德品质,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一个懂文明、有礼貌的谦谦君子,然后才是成才。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做为一个社会人,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每一件小事,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

一个人的成功与否与他的行为习惯息息相关,古今中外的例子都能证明。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学生,祖国的未来,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自觉遵纪守法。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播下好习惯,收获绚丽人生吧!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营造出一个宁静、有序、有着良好学习环境的美丽校园。谢谢大家。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近日,我怀着好奇的心理,逐字逐句仔细阅读了《害怕有时也是一种坚强》一文。看到该文的标题时,第一反映是奇怪,怎么“害怕有时也是一种坚强”?通过作者深刻透彻、入木三分的阐述与分析,让我在阅读后明白,并深有体会地感悟到了“害怕有时的确是一种坚强”。

该文从一个典故说起,明太祖朱元璋问他的大臣们:“天下谁最快乐?”好多大臣没有回答正确,然而有一个大臣说:“畏惧法度的人最快乐。”这个大臣的回答获得朱元璋的首肯,说明畏惧法度的人不会违反乱纪律,从而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确保仕途顺利、人生平安,因此畏惧法度的人最快乐。

接着该文联系到当前社会,说明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是因为他们“无所畏惧”,不怕法律、不畏民意、不惮监督,最后免不了受到党纪国法制裁,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反之,“有所畏惧”的领导干部,对待工作谨小慎微,唯恐有所失误,对不起人民;履行职责时如履薄冰,生怕有失职行为,对不起组织;平时做人行事遵守法律,循规蹈矩,就怕有越矩之过。这些领导干部当然是好干部,他们所作做为,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党和政府能够放心,人民群众也必定拥护和满意。

虽然我只是一名小小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而不是什么领导干部,但因工作的特殊性,难免也会遇到社区服刑人员托人说情、请客送礼,读了《害怕有时也是一种坚强》一文后,深感自己也要有“害怕”心理,要敬畏法律权威,确保自己遵纪守法,做一名廉洁自律、深受群众尊敬和欢迎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害怕”心理,在面对诱惑时,才会害怕自己“失身”,才会坚定自己的立场,用腐败的分子贪赃枉法、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反面典型案例警示自己,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出淤泥而不染”,按照党和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社区群众的.希望要求,认真做好矫正工作,在社区中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社区稳定和谐,建好平安和谐社区。

我在自己敬畏法律权威,确保遵纪守法的同时,更要把工作着重点放在教育矫正工作上,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以前的犯罪行为,珍惜政府的宽大,努力改造好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法律,使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懂得法律是调整公民行为的规范,从呱呱坠地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无人不在法律的规范之中,每个人都要敬畏法律权威,做到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学法,就是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全部法律;懂法,就是要掌握国家法律的精神与内涵;守法,就是要在法律的范围与框架内办事。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要遵纪守法,再不干违法乱纪、破坏法律之事;要下定决心认真改造,改掉以前的坏脾气、坏作风,深刻反思犯罪的原因,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端正自己的日常行为,与以前的犯罪行为分道扬镳,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害怕有时也是一种坚强》一文读完了,它在我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我要把读《害怕有时也是一种坚强》所获得的感受与理念,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做到时时敬畏法律权威,确保遵纪守法。同时,也要把这种感受与理念,传递到自己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心中,让他们敬畏法律权威,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可法律对我们有些人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犯了小错,毫不知情。可那些犯罪的人就是由小错铸成大错,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更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生活处处有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犯罪,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法》……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

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我们要时刻记住并做到遵纪守法,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首先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不爱护公物;强行向别人索要钱物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帮助他人遵纪守法。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三、学会自我保护。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及时向家长或老师汇报。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近日,我听到了一个小故事:一个轻风飘拂、月光暗淡的夜晚,某电力系统一位领导晚上出差回程,在郊区路上听到有女子喊救命,马上停车,带领车上两位男部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一名男子图谋不规,扭住年轻女子欲强暴。该领导和两位男部下一起擒拿强暴未遂男子,并送到公安派出所。领导说:“我最痛恨欺负女人的人!”这个故事中的男子是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前社会除这个男子外,还有很多类似案例,比如有的贪污受贿,有的盗窃抢劫,有的徇私枉法,更有甚者杀人,例如我们众所周知的今年8月13日被警方击毙的籍杀人犯周克华,他连续8年作案,累计杀死9人,不仅给受害者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人生伤害,而且严重危害社会,造成人心惶惶,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他们之所以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干出违法犯罪之事,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制观念,不遵纪守法。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依法办事。法律作为调整公民行为的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与我们伴随,从呱呱坠地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无人不在法律的规范之中。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每个人的一生始终与法律相伴随,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国家,必须有法律,做到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公民,必须有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安定有秩序,建设顺利进行,人们过上幸福生活。对我们供电企业来说,要充分认识法制的重要意义,做到依法治企,特别要从本文开头的小故事中得到警示,扎实加强法制宣传,努力建设法治文化,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们供电企业稳定、平安、和谐发展,具体说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明确法制宣传的重要意义,努力建设法治文化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们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我们供电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文化,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依法治企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方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企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企,是全体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职工当家作主和依法治企的有机结合和生动实践。

3、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供电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必须靠正确的指导思想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良好的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供电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供电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内部矛盾凸显、纠纷高发的复杂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制观念,对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证企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企业和谐、维护企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5、干部职工遵纪守法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本文开头小故事中的男子之所以公然挑衅法律权威,欲强暴年轻女子,干出违法犯罪之事,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制观念,不遵纪守法。要确保供电企业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就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干部职工明确干任何事都要符合法律的要求,绝不可违法乱纪,即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损害,也要法律范围的框架内,依法有序解决,不可鲁莽冲动,干出不理智的事。

二、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1、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建设法治文化,离不开舆论宣传和引导,我们要充分运用报刊、音像、互联网、简报、橱窗、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和方式,大力宣传建设法治文化、依法治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原则、主要措施;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的基本精神;宣传法治文化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电网公司对开展法制宣传和建设法治文化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宣传建设法治文化、依法治企中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人物。通过宣传,形成有利于形成建设法治文化、依法治企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用舆论推动建设法治文化、依法治企。

2、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作为新时期的供电企业干部职工,具有远大理想,肩负建设重任,要遵纪守法,不干违法乱纪、破坏法律之事,为此要学法、懂法、守法。学法,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全部法律;懂法,要掌握国家法律的精神与内涵;守法,要在法律的范围与框架内办事。我们供电企业干部职工要理智地对待每一件事,不得冲动、鲁莽,做出不符法律的事;要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不断自律,增强法制观念,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建设法治文化,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教育离不开灌输。要建立普法讲师团、成立普法联络员队伍、印发普法资料、大会宣讲、专家讲座、学法报告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进行灌输,要采用因人施教、以案说法、一事一议、个别谈话、法律咨询、难题解答、法治文艺、法制动漫等方式进行引导,通过教育引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崇尚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4、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建设法治文化,目的是建设和谐企业,而建设和谐企业的过程就是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在建设和谐企业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行为疏导、行为养成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企业内部、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群众等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通过宣传政策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根据纠纷的性质,分别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处理矛盾、化解纠纷。尽可能减少和防止聚众上访、群体性的事件等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在疏导中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企业稳定。

以上是本人关于一个小故事的感悟体会,目的是与大家互相交流、共同探讨,以加强法制宣传,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促进依法治企,使我们供电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和新成就。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12月4日,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这又是365天中的一个平凡的被习题公式淹没的日子而已,但你想到了没有,今天还是每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

就在今年,高三同学完成了自己的成人礼,当我们为明年的高考努力奋发或焦头烂额之时已不经意迈进了十八岁的门槛。同学们,这意味着我们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不能再任性地做我们想做的,然后拍拍胸膛说:“我是未成年人。”

前不久在广州亚运会期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妇女在通过安检时,志愿者要求开箱检查,这位妇女不但不依,反而给了志愿者两个耳光,脱口而出:“我女儿是亚运冠军!”同样,前段时间发生一起官二代飙车撞人,肇事者也叫嚣:我爸是谁谁……。事情性质虽然不同,但当事人反应却如出一辄。难道名声和地位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吗?多么令人深思。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有稳定的秩序;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够在社会交往中依法办事;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人身安全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

和谐的校园,是社会与学校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学生与老师的和谐,同学之间的和谐。构建和谐校园,需要我们每个人有一颗善良的心和一个积极主动的心态。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是老师给了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我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师生互敬互爱,从而打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学校中,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对于我们的学校生活和学习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保持良好的心态,宽容待人,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需要建立好的学风、好的校风。我们要倡导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们肩负着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我们的责任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学习、学习、再学习”。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每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响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和谐,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果校园是一棵绿树,那么和谐便是树上的枝枝叶叶;如果校园是一片蔚蓝的天空,那么和谐便是空中一排排成群结队的飞鸟;如果校园是一泓清泉,那么和谐便是泉眼中一滴滴甘甜的泉水。

因为有了和谐,我们在校园中得到的是丝丝春雨、缕缕阳光和阵阵微风;因为有了和谐,我们在老师和同学间得到的是鼓励、赞赏和理解。

只要我们每一位同学都为此而努力,我们太原五中就会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这是百度百科中关于法律的一句话。可这仅仅是它的性质,而它的重要性却没有表现出来。如果没有了法律,这个世界就会毫无规则。

青少年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引起违法犯罪。例如20xx年7月17日下午红梅西村游戏室,发生一起抢劫案,在校生徐某、梅某和昌某年龄分别只有15岁、19 和12岁,他们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抢走了事主人民币15元,被当场抓获。此类抢劫、抢夺案件全年共发生200多起,占较大的比例,而学生作案人数的急增,也使人吃惊。为此,记者又走访了看守所,对100名在押青少年进行了法律认知情况调查,居然100人中学过宪法的只有16人,学过刑法的只有9人,学过民法的只有6人,学过治安处罚条例的和学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只有14人和11人。从而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多数是不懂法,是个法盲,他们很幼稚,所以法律对于自制力不太好的青少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知识的作用就像宗教信仰一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二战后期,美军攻打太平洋上的塞班岛,塞班岛上的日本守军败局已定,但是没有人投降,子弹打光了,士兵还拿着刺刀往前冲。塞班岛上的日本居民更是了不得。他们有的举家投崖,有的自焚,更多的是一家老小手牵手往大海里面走。据说这把得胜的美军都吓坏了,最后美国人只得用大喇叭高声喊,大家不要害怕,我们不会伤害你们。但是,也没能阻止日本人成群结队地往海里去。有时候为了自己的信仰,人们可以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它,那么,如果每个公民都有守法的意识,如果每个中国公民都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仰和观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够沿着法制轨道,和谐、稳定、顺利地向前发展。

只要有一个孩子不接受教育,社会将来就可能多一个祸根,全国人大代表、信阳市平桥区第十一小学校长梅秀波结合德国的教育理念是这样认为的,。而对法律的教育是重中之重。普及法律知识,关爱社会。让整个社会不再有法盲,不再有不必要的违法犯罪。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同学们: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已经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说,群殴,吸毒,抢劫,迷恋网吧等。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在社会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社会这个大集体,并不仅仅只容纳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因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辩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光明的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儿童。

◈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子 ◈

说起法律,想必每个人都不陌生吧!我国每年的犯人中就有许多是像初中生这样的未成年人,处在叛逆期的他们并不是有意去违法,只是因为年轻气盛,受朋友教唆或与朋友打赌犯傻时所做的傻事便触犯了法律,事后不仅自己后悔,还令父母伤心。但却已铸成大错,而致使他们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的罪魁祸首还不就是吸烟、酒、打架、斗殴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点儿也不假,如炎陵县某中学的学生朱某某、宋某某两人就因交友不慎,在友人罗某某的引诱教唆下吸食毒品,虽说罗某某现已被炎陵县人民法院因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可朱某某和宋某某两人却因此而染上了毒瘾,现只能呆在戒毒所接受治疗,真可谓是苦不堪言啊!995563.coM

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虽说中学生已经开始自己去观察和思考周围的世界,自我意思也日趋强烈,开始产生叛逆心理,但由于对社会不够了解,分析事物的`能力和自控能力都不强,往往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所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还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使权利在规则中行使,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现在起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为践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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