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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发表时间:2023-05-10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系列10篇)。

书写合同的注意事项你了解吗?我们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准备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文件,下面经典范文网编辑为您分享的是“房屋买卖协议纠纷”,希望本文能为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助力!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1

民事纠纷答辩状「简单版」

经典的答辩状【例文一】:

答辩人:济南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X4号文东花园X座X单元X室 法定代表人XXX

就周雨诉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五、残疾赔偿金4208.9元有异议。原告应提供其户口簿,证明其受伤时户口性质。

六、理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七、原告父母亲抚养费,应按原告的伤残等级,结合原告父母亲户口,年龄以及原告有无其他兄弟姐妹综合计算。

八、摩托车修理费300元,被告不予承担。被告车辆受损也有修理费发生。

以上费用只是原告的理论损失,扣除其自己在事故中的次要责任部分,被告只能承担其中费用的60%。

以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参考采纳。

因常某某诉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019《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方代表处所签的 跟常某某无关,因此常某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诉求。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人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方,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过错,造成我答辩方的车祸人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生,并且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人资[]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一被告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光明(本辩护人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人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人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人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人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人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人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人一清白。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2

答辩人:XXX,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伊川县吕店乡XX一组。

答辩人因与XXX等五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答辩人不是肇事车辆实际的使用人。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车辆于 月 日由XX借走使用,已脱离答辩人的实际控制和支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答辩人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并非使用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出借造成侵权事故,答辩人作为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赔偿义务人。答辩人出借车辆时,车辆是通过国家标准的年检,车辆性能符合安全要求,且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出借车辆时答辩人也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车辆使用人杨水杰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时,答辩人不是肇事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任何过错,要求答辩人对XXX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无据,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XXX等五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3

保险合同纠纷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讨

一、关于商业险中无责不赔条款的效力问题

2007年7月20日24时03分,驾驶人李东风驾驶车号为豫PH5170/PH551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江西)79KM+800M(南城、上饶县境内)时,因操作不当,撞上左侧快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由驾驶人叶振华驾驶的赣E98879号轿车后冲过中央隔离带,撞上由驾驶人张凯驾驶的由东往西方向(北线)行驶的赣F86692/F2307挂号半挂车左前部,造成豫PH5170/PH551挂号半挂车上驾驶人李东风、乘车人刘亚琦当场死亡,赣E98879号轿车上驾驶人叶振华、乘车人李巧珍及赣F86692/F2307挂号半挂车驾驶人张凯受伤,三辆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2007年8月15日经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第七大队作交通事故认定:“驾驶人李东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叶振华、张凯和乘车人李巧珍、刘亚琦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张凯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先后在江西凤凰医院、浙江省富阳市中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4167元。2008年2月28日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凯伤残等级为一处伤残9级,两处伤残10级,为此花去鉴定费600元。2007年10月10日经江西省价格认证中心作鉴定:赣F86692—F2037挂号半挂车损失价值为147116元,花去鉴定费5300元。2009年5月15日经浙江省富阳市环山乡调所委主持调解,原告与张凯就赔偿达成协议,由原告一次性支付张凯赔偿款计币9万元。另查明,2007年7月30日原告为赣F86692牵引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3万元的车损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等险种;为赣F2307挂车在被告处担保了保险金额为8万元的车损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7年7月4日至

2008年7月3日止。

从保险条款及保险单来看,责任免除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均没有被告所称“交通事故中对无责任的被保险人不予赔偿”的约定,被告财保金溪支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称的该“交通事故中对无责任的被保险人不予赔偿”情形已告知原告。《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4

答辩人:刘赛某,女,1967年7月11日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1---2号,电话:13-------66。

因李某、李某某、宁某某上诉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与原审被告宁某某存在恶意串通,认定事实准确,符合证据采信规则。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符合证据采信规则和事实判断标准。

“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行为人的内心,是内在的主观状态,他人无法直接知悉一个人的主观上在想什么。判断被答辩人与宁香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只能通过外在的客观事实来推断。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恶意串通”的标准,通常要通过已知事实推定未知事实的方法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0期(总第168期),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在“裁判要旨”中指出“对于前述条款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应当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判定。”就是说,“恶意串通”一般不能通过直接的证据来证实,而是在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分析”判断来得出结论。该案民事裁定书,也是通过对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行过程等客观事实综合分析,得出“恶意串通”的结论。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本案中,就同一房屋,被答辩人先后与答辩人和宁某某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与宁某某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涉及双方重大权益的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房屋过户登记不做具体约定;对买卖房屋这种涉及重大利益的行为,买受人宁某某却不查看房屋状况;被答辩人和宁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付款的事实;被答辩人和宁某某陈述的付款方式有悖于常理;宁某某辩称的知悉房屋出租却对自己的房屋不收取租金的反常行为等等。一审判决根据这些已知事实,依据证据规则判定被答辩人与宁某某存在“恶意串通”,符合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规则

2、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或符合事实认定规则。

2.1、关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都证明了被答辩人就同一处房屋,先后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先将房产卖给答辩人,并且已经交付答辩人进行装修。对这一事实,被答辩人一审庭审也予以认可,属于无争议的事实。

2.2、关于宁某某对涉及重大利益的房产买卖没有到现场查看的事实。

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时,被答辩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答辩人装修,房屋在答辩人的管理控制之下。虽然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宁某某陈述查看过房屋,查看时有承租人,但除了自己的陈述外,并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予以印证。并且以下两方面相反证据证实,宁某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第一,房屋已交付答辩人装修,而事实并未出租;第二,月24日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明确载明:“房屋状况为未设抵押、未出租”。

2.3、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经济成交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125.8万元”,契税完税发票也印证了该成交价格,该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格。

3、被答辩人拒绝对11张收条形成时间做鉴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举证行为,一审判决做出对被答辩人不利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因被答辩人提供的11张收条,全部是出自同一纸张,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是被答辩人与宁某某恶意串通所为。一审时已启动对11张收条形成时间是否一致的鉴定程序,但被答辩人拒绝鉴定,在一审法官提供妥善方案、消除被答辩人提出的不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鉴定。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一审法院依法做出不利于被答辩人的认定,符合最高法关于证据采信的规则,也符合妨碍举证和消极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原理。

4、被答辩人一方证人证言,与被答辩人及宁某某存在亲密的利害关系,且为一份自相矛盾的孤证,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5、民事诉讼证明是优势证据规则,本案支持一审判决观点的证据,同支持被答辩人观点的证据相比,明显占有优势,从这一点来看,一审判决也是正确的。

二、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一系列与日常生活经验相悖的事实,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被答辩人为了撕毁与答辩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宁某某自编自导的一出闹剧。

除了上面已经论述的被答辩人与宁某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价格明显过低、买受人不到现场看房、付款过程有悖常理外,还有以下事实,同样明显违背日常生活经验。

第一,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自行成交版合同》内容不符合常理。该合同连最主要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与期限、权属转移与登记等,这些涉及买卖双方最重要的条款,都没有做出约定。

第二,宁某某的付款方式与常理相悖。虽然被答辩人提交了签署日期为9月16日、被答辩人与宁某某签订的《自行成交版合同》,但被答辩人提交的付款过程等材料,显然有悖于常理。11笔385万房款,每笔数十万,不仅点钞要耗费很长时间,而且还要面临携带安全、以及不能辨别假钞的风险。在当今有更安全便捷的`支付手段的情况下,用现金交付有悖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且,385万巨额现金,宁某某也没有提供从银行取款或其他符合常理的取得方式。虽然一审时被答辩人曾辩称有6笔是通过银行转账,并承诺庭后提交证据,但被答辩人并未提交,依法应做出对被答辩人不利的判断。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5

精选的答辩状【例一】:

答辩人:李继传,男,1977年8月15日,汉族,现属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腾飞实业公司货运司机,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华路7号。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对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疑问,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约每天43元。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9月11日,共223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海南数据8293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海南数据2556.56元)。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分开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24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

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于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腾飞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腾飞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昌平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精选的答辩状【例二】:

答辩人:丙市耀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丙市×× 镇×× 工业区×× 号楼106 室。 法定代表人:毛××,总经理。 答辩人因原告甲市南方公司诉申请人和乙市耀眼电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故不应成为本案诉讼的被告 本案买卖合同是由耀眼公司与南方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作 为买受人的耀眼公司对南方公司具有付款义务和接受货物的权利,收货的签收单 也是耀眼公司出具并由其就质量的问题提出异议,可见,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具体 的履行过程中都与答辩人耀华公司无关。耀眼公司不按约定向南方公司支付货 款,南方公司作为货物出卖人有权向耀眼公司主张货款,而不应向与买卖合同无 关的答辩人耀华公司追偿,耀华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接受、验收货物和使用货物的行为,并未因此成为买卖合同的买 受人 首先,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耀眼公司付款,并没有约定由作为货物使用人的 耀华公司付款。本案中耀眼公司签收货物后交给答辩人使用并授权答辩人验收, 但答辩人并没有责任因此承担向卖方南方公司付款。其次,答辩人耀华公司尽管 是耀眼公司注册成立的独资企业,但两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其民事责任各自 承担,因此南方公司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耀眼公司拖欠的货款。再次,南方公司 按照其与耀眼公司的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和维修,这是其履行与耀眼 公司的合同义务的行为,货物虽然为答辩人耀华公司所使用,但不能因此而认定 是为答辩人耀华公司安装调试和维修,因此南方公司向答辩人耀华公司主张货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答辩人虽然按照耀眼公司的委托接受和验收货物,并根据双方的约 定使用了耀眼公司所购买的南方公司的货物,但没有证据证明作为买受人的耀,公司与答辩人之间就其与南方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转让,因此,答辩人并不是本案中买卖合同的主体即买受人之一,可见南方公司要求答辩人支付货款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案中南方公司将答辩人耀华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没有法律依据,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提出的支付货款和与耀眼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 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6

答辩人(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联系人:XXX,职务:深圳市安XXXX有限公司XX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申请再审人):沾益县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沾益县XXXX,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于4月28日收到贵院邮寄的关于被答辩人对(20XX)曲中民终字第XXXX号案提起再审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从实体上来看,二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答辩人提交了由被答辩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以及答辩人公司的各类资质、质量合格证书、国家电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及节电要求。而被答辩人一直辩称涉案设备不具备节电功能,是在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情况下的狡辩。对于被答辩人辩称涉案设备一直闲置未用是由于设备不具备节电效果的说法,答辩人坚决不予认可,理由是被答辩人无论是在本案一审还是二审过程中,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设备闲置未用,而是仅仅提供了几张设备的照片,这些照片来源不明,并不能说明涉案设备是否处于使用状态,且答辩人在开庭质证时对照片的真实性和证明事实从未认可,法院也是基于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反驳证据而未采纳其关于设备不节电的主张。因此,在答辩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涉案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和节

电要求,而被答辩人又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关于涉案设备不具备节电功能的主张依法不成立。

单从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和《节约电费及付款方式的协议》来看,双方对节电率测量方法和计算方式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即在设备安装前先测出原设备的电耗,并以三个月平均值为节电前的计算依据。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共同测出设备运行时平均每小时的预计耗电量作为节电率估算依据。在设备安装后,双方对原设备运行时的耗电量和节电设备安装后的耗电量进行对比,按照约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

上述这一节电率计算方式是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答辩人以双方约定的节电率测定方式和结算方式收取节电费并无不可。况且在双方签订的《节约电费及付款方式的协议》中,双方对依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每月节电费数额(即每月节电费为157250.16元)进行了书面确认,并在协议中将上述每月节电数额变更为102600元。每月节电数额按102600元计算是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依据,且答辩人在多次以诉讼手段追讨节电费过程中,均是按此数额请求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节电费的测定和计算方式并非答辩人单方提出的,而是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约定下来的。对于双方已对节电费结算进行了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又辩称涉案设备不具备节电功能并对节电费核算提出异议的做法,答辩人只能认为被答辩人是在胡搅蛮缠。被答辩人无视双方的协议约定,其实意在拖延支付节电费。

同时,被答辩人的一些反常举动一直也让答辩人颇为不解,即:为何被答辩人仅仅对本案提出异议,被答辩人在(20XX)沾民初字第XXX号和(20XX)沾民初字第XX号案中,为何没有向答辩人提出设备是否节电以及节电多少的异议?反而是按照调解书约定向答辩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节电费呢?如果涉案设备真的不具备节电功能、达不到节电效果,被答辩人又怎么可能向答辩人支付节电费?

另外,双方在(20XX)曲中民初字第XX号案中,也就节电费支付问题达

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被答辩人不仅依约向答辩人支付了部分款项,而且也未提出关于设备是否节电及节电效果的问题。试问:如果被答辩人真的认为设备不具备节电功能且达不到节电效果的话,那么被答辩人在对上一案件申请再审的同时,会在下一案件中与答辩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款项?显然不会。

答辩人认为,除非被答辩人是傻子,否则,被答辩人绝不可能在明明知道设备不能节电且达不到节电效果的情况下,反而屡屡以调解的方式自愿向答辩人支付节电费,但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又明确强调其并非傻子。因此,被答辩人关于涉案设备是否节电及节电多少的异议在本案中一再提出,明显违背正常逻辑和社会常理,被答辩人必定另有所图。

二、从程序上来讲,二审法院并无任何违反法定审理程序的情形。

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提及本案实际参与审判的审判长并非(20XX)曲中民初字第XX号裁定书中所确定的XX法官,对于这一点,其实被答辩人并未注意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后出过一次补正裁定书,即(20XX)曲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对于判决书中将审判长误写为XX进行了补正,补正审判长为XX。

答辩人认为,法官也是常人,是人就可能出错,法律也赋予了司法机关补正错误的权利和机会。二审法院对其笔误进行补正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被答辩人却罔顾(20XX1)曲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对审判长进行笔误补正的事实,刻意拿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的笔误说事,试图以偏概全,意在迷惑再审法官,提高再审案件的证据分量,达到其拖延支付款项之目的。

三、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可谓情、理、法并用,看似颇有几分道理,但实则在狡辩。被答辩人在阐述理由的同时,大谈“自由心证”等法理知识,试图从不同层面打动再审法官,以达到其目的。答辩人认为,不论被答辩人如何煽情、如何说理,但都忽视了一个法官判案要考虑的最根本问题,即证据问题。被答辩人仅仅提交了几份调解书和判决书,就想当然认为可以轻易推翻原审法院的判决,被答辩人对法院的这种不信任实则是对自己的不自信。多次调解加上多次判决的结果全部一致,已经充分说明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

清楚,从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出,并不存在所谓的“是否节电及节电多少”的事实争议问题。况且,多次的诉讼并非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审理,而是由不同级别法院的不同法官组成不同合议庭进行的审理,审理结果全部一致已经足以证明案件本身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存在任何问题。

四、因在(20XX)曲中民初字第XX号调解书中,双方对《设备租赁合同》和《节约电费及付款方式的协议》进行了协议解除,且对本案一并作了处理。因此,答辩人认为,对本案的再审已经毫无必要,被答辩人对本案申请再审纯属浪费司法资源,人为制造社会的不和谐。鉴于被答辩人至今未能履行完(20XX)曲中民初字第XX号调解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答辩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案情后,依法督促被答辩人履行余款的支付义务。

综上所述,在被答辩人没有提出新证据,且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没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下,被答辩人向贵院提出对本案的再审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后,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7

原告:***,女,1977******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77******

联系方式同上。

原告:***,男,1982******生,汉,身份证号:4413021982******

1、请求判决被告1向四位原告赔偿返还定金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6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以上三项合计70.6万元。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室的房屋,总楼价298万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书范文。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0天内前往银行递交申请借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逾期视为违约。”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会。

原告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20XX年11月1日向被告发出《催促办理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20XX年12月1日明确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而***于20XX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原告便于20XX年1月1日发出《通知函》确认相关事实。于20XX年1月7日发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确认相关事实。

***于20XX年1月9日明确表示: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则必须将房价总款从298万元提高到350万元,原告便于20XX年1月11日发出《通知函(第四次)》确认相关事实。

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复或对上述相关事实提出异议。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物业售予原告,已严重违反合同。根据合同第11条约定,被告除返还定金外,还需按总楼价的20%支付违约金。以及第13条约定,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 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 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_____楼_____门__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 年 月 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 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xx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xx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 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9

房屋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很多公民努力奋斗的目的都是想在城市购买一套房屋,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参考。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意见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之间的关系

问: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答:鉴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管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就表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也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上可见,无论是立法、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预售许可证明均是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而《商品房认购书》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其订立的目的、约定的内容来看,通常是为将来双方当事人订立确定性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其目的就是通过订立合同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承担在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与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对应,《商品房认购书》即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谈判纪要、定金收据等多种形式。

既然作为预约合同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为将来订立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承诺,而非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作为法定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制性前提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不应对出卖人订立预约合同的行为干预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有效。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6辑)第281页。

2、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在实践中,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往往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高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因此,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开发商承担银行按揭贷款利息的违约责任?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双务合同,交付房屋及支付房屋价款是开发商和业主的对待给付义务。业主迟延付款违反了其应依约按期支付价款的义务,开发商迟延交房则违反了其应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所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我国法律确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填补损失为基本原则。

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业主迟延付款给开发商所带来的损失是开发商失去支配利用所迟延付款部分的使用利益;对于该部分利益,《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金融机构收取该笔贷款的预期贷款利息,相当于开发商从银行取得相应贷款的代价,这符合业主迟延支付价款造成开发商利用资金成本的损失实际。而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其导致业主不能按期居住该房屋的使用利益损失;《司法解释》将业主居住房屋的利益损失规定为业主需要租赁房屋居住的替代利益损害,这也符合业主实际损失的实际。

至于业主所需要负担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高于租金的问题,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处理原则并无逻辑关系。假定开发商依约按期交房,业主将该房出租,则其所得的租金也会比其应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高,对此利息同租金的差额,业主也需自行承担。

综上,《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开发商与业主需依据不同标准承担不同违约责任的区分是建立在违约责任以填补损失基础上的,二者并不存在矛盾。故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业主请求依据其应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承担违约责任,在当事人并无约定时,该种请求并无依据,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2辑)第249-250页。

3、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问:甲(出卖人)和乙(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为乙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现甲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甲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呢?

答: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此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又不能通过协商加以明确的,人民法院则应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原来的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而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借款合同,其也不会约定贷款利率,故依此确定违约金存在一定的障碍。在《商品房买卖解释》未对此作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确立的“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原则,鉴于买卖双方合同义务的对等性,故人民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确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出卖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要求人民法院调整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确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辑)第227-228页。

4、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问:我与卖房人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卖房人违约时需要支付给我30万元违约金。但是,签约后,卖房人由于房屋升值巨大,不愿履行合同。现在房屋升值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30万元违约金。我在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请求将房屋差价作为我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答:对于你所提及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比较普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需要另行购买相类似的房屋,则其需要支付的另行购房成本就同其之前签约的购房成本之间存在明显的价值之差,此种房屋差价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至于你所提及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固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能否判决违约方承担房屋差价的违约责任,则涉及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问题。对此,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处理。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认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调整,以房屋差价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对你予以赔偿。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辑)第228-229页。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篇10

双方在订立该《住房买卖协议》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一、本协议的签定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

在签定当时,答辩人先是以租赁方式将房屋出租给被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租赁关系是存在的。

答辩人当时因经济紧张,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同意借给答辩人68000元人民币,因债权保障趁人之危、胁迫就范、同时附加了口头约定条件“还款退房”的基本事实。

答辩人产生重大误解的这种情况下才签定了这个不平等的“割房赔款”协议。

其本质上开始是抵押协议,将房屋两证“产权、土地证”、及占有使用都抵押在了被答辩人手上,保证债权放心。

其实答辩人没有卖房的真实意思,答辩人一时糊涂,法制意识不够,为了尽快借到68000元现金救急,才被迫地签定了该不平等买卖协议。

事后双方还多次就还款赎房问题进行磋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应该强人所难、夺人所居,引起其他矛盾。

二、本协议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本协议的签定亦失去了这个原则,巴中房价大家有目共睹,江北中心地段房价应在当时1000元左右趋于合理,现在价格更高了,可是本案近140平方米带装修的房屋岂只值68000元,显然价值是不对等的。

不公平、不诚实是双方当事人造成本协议无效的重要原因。

一个是急需用钱解难,不顾后果、不加辨别乱签协议。

一个是投机取巧,心机多变,从租赁到抵押演变成买卖。

难怪协议义务难以履行就不难理解了。

三、本协议的签定损害了他人利益,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订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受法律保护。

这个房屋所有权是不是答辩人一个人所有呢?答辩人有没有独立的处分权呢?双方擅自处分时该不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呢?后面将有证据证明该买卖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本案真实实际情况,因此答辩人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该《房屋买卖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同时本案涉及的是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形式为要件,目前产权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房屋买卖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约定也不是全面明确,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能够说明双方原口头协议承诺附加条件真实存在,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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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模板(汇总3篇)


当人们越来越看重不吃亏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的合作规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哪几个部分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模板(汇总3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模板(篇1)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人):乌鲁木齐市壹家壹房产信息咨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 ________ _ 区 ________ 路);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 _________;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 )。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交由甲方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交由甲方。

(2)公积金贷款: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公积金转款 元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甲方;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2.在签订本合同三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公证、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3.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4.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5.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公证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三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六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违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甲方违约,双倍赔付已收定金于乙方

(3)违约方需按照丙方在合同中应该获得的佣金予以赔付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乌鲁木齐市壹家壹房屋信息咨询部 经纪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模板(篇2)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

在丙方房屋租赁期间,甲、乙两方均同意并授权丙方使用户名为:上海申丰房地产的水、电单据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由所缴部门开具发票于丙方。

三、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四、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三方协议模板(篇3)

甲方(出租人):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市______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转租情况

1.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___市_______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___市______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3.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

1.在丙方房屋租赁期间,甲、乙两方均同意并授权丙方使用户名为:上海申丰房地产的水、电单据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由所缴部门开具发票于丙方.

三、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四、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5篇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法律意识,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何让自己的合同不被别人挑出毛病呢?下面是经典范文网编辑为你推荐的“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敬请您浏览本页内容!

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均属_______,__________村(___组)村民,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本村村委会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夫妇长期定居外省,房屋无人居住,现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村___自然村(__组)的房屋院落(_______________)及附属物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宅基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乙方。该院落建于_________年,房屋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平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东临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登记长度为________米宽为_______米面积__________平米

第二条: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宅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生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将房屋院落交付乙方,届时该房屋院落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有权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即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院落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房屋院落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一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及利息、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暂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需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回迁等,该院落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接受。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村民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证时间: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证时间: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但又提供不了银行要求的相应抵押物,请求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浔阳区路号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双方经协商,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物:

浔阳区路号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

二、借款担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银行提出的抵押借款应单独作为一笔借款,单独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房屋现行市场价(或按银行要求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价值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年,在此时间内,如乙方还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协议第一条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乙方及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作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为依据对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乙方应确保所借款项用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用途,如改变借款用途,一经发现,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时向银行归还借款及其利息,如逾期还款,按应还借款及其利息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银行如因乙方未按约定还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权,如由此导致甲方对抵押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乙方应按甲方丧失房屋所有权时抵押房屋的市场价(不扣除折旧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装饰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总额的12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按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时应主动或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权凭证,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协议其向银行所借款项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xx。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20xx年xx月xx日

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4)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委托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总面积在________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以东,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___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_______元。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之内,先付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篇5)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合同如下,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区 室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 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甲方将乙方给付的房款中的 元( 元)作为押金交付乙方保管,待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甲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将押金如数奉还。

三、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应保证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产权手续,如甲方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押金不予返还,并应当承担因过户不能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并交付该房屋所有证件。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行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20年月日 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因房屋装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如因该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或新置房屋等的受益权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该房屋所在贾庄村委存放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精选9篇


签合同对维持人们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尤为重要。合同会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约定,我们制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经典范文网选取了这篇文章来为大家解读关于“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的最新知识,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1)

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本文就购买房屋时的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购买的房屋位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建筑面积测绘证明等相关文书。

第二条 乙方预定的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总价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在收取定金之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为 天,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同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须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及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

第五条 本协议在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内,且无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抵押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共有人及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3)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购买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建筑面积测绘证明等相关文书。

第二条 乙方预定的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在收取定金之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为 天,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同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须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及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

第五条 本协议在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内,且无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抵押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2、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共有人及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4)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 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段______号的_____房(____室_____厅_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第2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元)。第三条 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 )。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方各执一份。卖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5)

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居间方:(简称丙方)

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守约方已缴纳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对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物业实验单签字七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1,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乙方需承担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促成交易成功,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货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25%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总房款的2%违约金。

5,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丙方收回。

身份证号: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6)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_南宁_市买房定金协议书范本 _____区__栋____单元 ___房(面积:____平方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千整(________元)。

第三条 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 三个月 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 。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买房人(乙方):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X年X月X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7)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________市____区(县)________小区____ 楼____单元____房屋(地下室____平米,储藏间____平米),屋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________ 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大写)元。

二、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天(自____年月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____%房款,剩余款将于办理产证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2:按揭贷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____%房款,余下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甲方

3: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附属设施清单

六、甲方承诺:

1、 具备房屋买卖条件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 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 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 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九、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________ 乙方:(买受人)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8)

售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简称丙方)

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房屋性质:所有权人:_________面积:_________楼层:______产权证号:______土地证号:______丘号:______附属设施:______。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佣金支付甲方按照总房价款的______ %支付,即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______%支付,即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守约方已缴纳的佣金将予以退还。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对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乙方于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日过户当日交付该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物业实验单签字____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乙方需承担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促成交易成功,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甲方承诺于_________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货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

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25%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总房款的2%违约金。

5、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款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他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共有人:

代理人:

经办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土地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靠,南靠,西靠,北靠自愿就无证房屋、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2、出具界址图及区府街道集体资产,同意买卖复印文件。

3、允许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土地出让政策可以办理,望街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土地出让。

第二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已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_万元定金,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__________万元,剩余所欠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年月10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如一方违约,赔偿给另一方总金额的两倍。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土地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满结束,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交给乙方,再次期间,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该合同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中所交的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各方自负。

第七条:此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