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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25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集8篇)。

经典范文网的编辑为您精挑细选了“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指引,欢迎大家阅读本文但请注意仅供参考之用途。随着当代公民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我们要维持经济活动可以依照流程进行,签合同是弥足重要的。合同可以维持两个合作人之间的公平。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9000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选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项目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第二条 *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 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 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业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首次业主大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二)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三)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项目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以下1或2项处理:

1、 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负责*项目返修、完善;

2、 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项目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 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或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及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其他水电公摊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协议的其他费用;

(三) 建立*项目物业的管理档案;

(四) 对业主、使用人违反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 对造成*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六) 不得将*项目物业整体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七) 负责编制*项目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 提前将*项目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九) 负责编制*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 对*项目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项目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 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项目物业时,必须按照地方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十二)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三)

(十四) 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楼宇外观管理:

1、 楼宇外观完整统一,整洁无破损,无违章搭盖现象;

2、 空调外机安装规范,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3、 对楼宇外立面进行日常维护,并有详细的维修、养护记录;

4、 有明显的楼幢号标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 设备运行安全、正常、无事故隐患;

2、 有完备的各项设备台帐及运行、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房标识齐全、规范,有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

4、 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职责明确;

5、 设备房卫生整洁、通风,无滴、漏、跑、冒和鼠害现象。

(三)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

1、 建立共用设施档案,对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2、 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其用途;

3、 道路、楼道、停车场完好、平整、畅通;

4、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四)环境卫生:

1、 合理配置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2、 环境清洁,无乱挂、乱贴、乱画及堆放杂物现象;

3、 共用雨、污水管定期检查、疏通,污水井、化粪池定期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 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1、 配备专门人员实施绿化养管;

2、 植物生长状况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 定期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补栽补种;

4、 定期喷洒药物,及时防治病虫害。

(六)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 设置完善的交通标识;

3、 车辆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 *项目管理区主出入口24小时执勤;

2、 各种安全警示标识规范明显;

3、 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向*项目业主、使用人进行宣传,尽力减少宠物扰民现象;

5、 *项目管理区域内无占道经营现象。

(八)消防管理

1、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项目消防预案;

2、 成立*项目消防管理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

3、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 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九)急修:30分钟到达现场

(十)报修:按约定时间到位。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2、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A、住宅: 元∕㎡·月

B、办公、商业: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参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

4、 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甲方全额交纳。

5、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电梯及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其他水电公摊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协议的其它费用。

6、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甲方、业主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7、 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8、 乙方所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费用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责任保险的费用;

9、 物业管理服务费如需调整,参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辆停放服务费由车主或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依据政府部门的相关

规定执行,并随之修改而变动)

1、 机动车辆:

地下车库属于甲方所有,车位使用人与甲方按约定的费用购置车位或租赁车位使用权后,再向乙方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此费用包括运行电费、保养、维修费。

地下车库:汽车按 元/辆·月(有车位使用权的)

2、 非机动车辆:(按月计收)

(1)室内自行车按 元/辆·月,三轮车 元/辆·月

(2)室内电动自行车 /辆·月(不含充电费)

(3)室内摩托车按 元/辆·月

3、临时停车费(按次计收):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梯运行维修费:一层按 元/㎡·月,每往上一层加收 元(例如:二层收 元/㎡·月,三层收 元/㎡·月,以此类推)。电梯费用包括运行电费、保养、维修、年检费。如政府用电价格调整,则做出相应调整。

(四)其他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支付,最终收费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前三十日内,甲方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3‰向物业公司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第九条 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前三十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1或2项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二)在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时,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经济赔偿。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五)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若因乙方操作管理不当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为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条处理方式处理:

1向榆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一)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的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的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共9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账务预算及决算;

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__________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物业名称

现名__________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物业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__________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

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

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管理机构

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__________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__________。

第十条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违约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__________分之_____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

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终止

1、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

2、因代表__________分之_____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

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

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条其他

1、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3.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法定税费;

9)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5、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 元/月;

2.地下车库: 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 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甲方在物业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内容,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 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13、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成;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5、配备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

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 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 预售/销售合同”内的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房屋情况:位置: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等的管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乙方室内装修、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费用)。

第七条 安全及消防

一、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对本物 业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二、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 查维护,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演练、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进出小区车辆实施出入证管理,确保进出小区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 档案资料管理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图纸等管理。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设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 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遵守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依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协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房产时,须三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物业费等费用的结算手续。 不办理手续的,乙方与房产受让人对所欠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xx】1209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费用交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该年1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纳该年度7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业主公摊。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三、交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交纳。

第十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大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0元/月·辆。

二、小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50元/月·辆。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月·辆。

四、普通自行车:3元/月·辆。

五、山地自行车:5元/月·辆。

六、人力三轮车:5元/月·辆。

七、小摩托车:10元/月·辆。

八、大摩托车:12元/月·辆。

第十九条 维修基金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二、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续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 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5‰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_________。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_________。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_________;2、_________。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7)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最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8)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武威市凉州区号栋号房号车位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防、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

2、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职业化物业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业主规约》、《业主手册》和本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6、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收取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8、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底计划;

9、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10、前期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期限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

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有偿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规约》、《业主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5、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

修基金;

6、遵守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

规定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乐居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其使用功能;

9、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1、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12、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棚、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3、在房屋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户墙面、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四、共用绿地、水体、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清运小区内住户的垃圾到垃圾转运站;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管理防范服务,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约定付费。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楼宇外观管理

1、保持原设计,楼宇外观完整统一;

2、有明显的楼栋号标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要求;

2设备房标志齐全、规范,有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

3、操作维护人员职责明确;

4、设备房卫生整洁、通风。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档案,对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其用途;

3、道路、楼道、停车场完好、平整、畅通;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5、保持水体运行正常。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清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1、配置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管;

2、植物生长良好、整洁、修剪整齐、美观,枯枝败叶就杂草及时安排清除

3、定期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补栽补种;

4、定期喷洒药物,无病虫害。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1、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设置完善的交通标识;

3、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尽量减少宠物扰民现象;

3、管理区域内无擅自占地经营现象。

八、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消防预案;

2、保障消防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九、业主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以下执行

1、包干制(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区域支付固定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

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本收费形式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公摊水、电费、电梯运行以及电梯空调电费,太阳能水泵运行,专项及特约服务奖根据买受人需求另行协议收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费从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开始计收;

2、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元∕㎡;

3、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电公摊以及法律规定的双方协议的其它费用;

4、交纳费用时间:住宅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选择月交、季度交,但商铺必须按月交相关费用;

5、业主、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车辆停放费

车辆停放费由业主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按武威市物价委规定执行,并随之修改而变动)

1机动车辆

(2)地下车位:小车按元∕辆•月(3)摩托车按:

2、非机动车辆

(1)自行车按:

(2)电动车按:(不含充电费)

3、临时停车费:根据甘肃省物价委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交纳费用的时间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逾期交纳的费用,其违约责任同供逾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四、业主有财产(包括车辆等)保管要求的,另行书面协议约定。

五、其他服务费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根据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71号文件,维修基金一律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按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不理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时过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各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附则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剂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等有关附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