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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

发表时间:2023-10-19

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精选(5篇)。

栏目小编搜集了多篇文章其中“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最为精彩,好东西要和朋友分享不要独享哦。在法制社会各项活动规章不断完善的同时,合同的使用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篇1】

甲方:(工厂)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产品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产品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产品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销售商品名称:

商品质量指标:

商品数量: 台,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产品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台,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产品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台,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篇2】

一、判断居间协议的性质,区分预约还是本约

(1)区分的意义

确定居间协议属于预约还是本约,其区分的实益在于:

1、可否继续履行。若为本约,则当事人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支持交房、过户等继续履行的诉请;若为预约,依据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预约只产生“强制磋商”的义务,而并不具有“强制签约”的效力,故法院无法“强制”当事人签订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只能由守约方提起违约赔偿之诉;

2、可否支持房屋差价损失。一般认为,房屋差价损失是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并且无履行障碍为前提下的利益损失。而若认定为预约,则当事人之间并未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故也无从支持只有以合同得以履行状态下而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

(2)区分的标准

区分居间协议属于预约还是本约,无非是判断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是否已经有效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最高院公报案例的观点,(20xx年第1期程度迅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诉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总体区分的标准是考察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规范,最终完成过户手续必须签订正式版房地产买卖合同,故在房地产审判领域,判断当事人是否另有订立新合同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以当事人是否在客观上需要签订网签合同为标准,而应判断当事人是否认为网签合同只是为了配合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之需。在对居间协议内容的审查中,也不能仅依据合同内容的文意解释进行判断,还必须探究当事人的真意,也就是说,即使合意内容尚不全面,若双方认为依此约定已经可以履行无需另行磋商,则应视为本约,反之亦然。

具体而言,可就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房屋买卖合同基本条款的审查。若在居间协议中,已经具备了房屋的坐落、成交价、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交房期限、过户期限等基本条款,根据该些约款完全可以正常履行买卖交易,则应认定双方已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本约成立。即使双方未就其中某些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但若通过其他约定可以推知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均认为无需另行进行磋商,认定为本约亦未尝不可。

2、双方磋商过程及履行行为的审查。若居间协议内容并不全面,但是若一方在居间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以其实际行为履行了本应约定的合同内容,对方并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双方就该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例如,在居间协议中未约定交房时间,但出卖人在签订居间协议后遂将房屋进行交付;再例如,双方未就房款的支付方式或期限进行约定,但出卖人已经接受了买受人支付的房款或配合进行贷款等。

二、判断可否继续履行,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

在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居间协议,完成涉案房屋过户交易的情况下,若根据上述标准,认定当事人之间居间协议属于预约的,则应积极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请为解除居间协议,就预约的违约责任进行主张;而若认定为本约,则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应依职权审查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诸如动迁安置房屋的过户限制,同时还应查明买受人是否符合本市购房政策,若存在上述任一一种限制交易情形,也应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买受人提出解约的违约责任。此处需要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居间协议属于三方协议,应引导当事人解除的系其与出卖人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预约)关系,在判决主文中也应做对应的表述,而不是解除整个居间协议。

三、解约前提下出卖人违约责任的认定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居间协议因出卖人违约而解除后,作为守约方的买受人除恢复原状外,可以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

1、居间协议为预约

01.定金

一般而言,当事人均会在居间协议中约定因一方的原因不予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的定金责任,定金系预约最主要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不具有补偿性,与实际损失无关,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当事人以定金超过实际损失为由要求对定金数额调低的,不予支持。

02.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与定金可以并处,但其与定金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居间协议若定性为预约,原则上只能支持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在我民法体系中,即指《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对于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本文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是让守约方得以回复至缔约之前的状态,故买受人为与出卖人缔约所付出的成本如中介费等都可计算在内,但应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约束。

03.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争议

在一些格式文本的居间协议中,会有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任何违反约定的情形,均需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责任的违约金约款。若居间协议仅为预约,则守约方可否援引该约定主张违约责任,不无争议。反对观点认为,当事人关于逾期责任及解除责任的约定系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违约条款只有在成立本约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对此观点,笔者原则上同意,但若当事人以特别约定适用该条款,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予以支持,但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和履行状态进行平衡。

2、居间协议为本约

01.定金及违约金

即使成立本约,定金转化为购房款,也并非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空间。若当事人约定的定金并非局限于成约定金的情况下,则应理解为定金系保障整个合同顺利履行的担保,系履约定金,在当事人就其实际损失举证不能的情形下,本文认为适用定金罚则并无不妥。

至于违约金的适用自不待言,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时,若当事人无法就其实际损失充分举证,则应以当事人的实际履约程度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02.房屋差价损失

首先需要探讨的是,差价损失属于履行利益还是可得利益?本文认为属于履行利益,履行利益是指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发生的损失,其赔偿的结果,是使债权人处于如债务被正常履行的状态。从而,若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房屋,则买受人有权根据替代购买该房屋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要求赔偿,这其中当然包括该替代购买的实际价值与出卖人约定价值之间的差价;而可得利益,仅限于未来可以得到的利益,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可实现。参考他国立法例,两者有时是不作区分的。但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制下,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三种形式。(法条索引:《最高人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故在我国语境下,应将差价损失定性为履行利益为妥。

认定房屋差价损失为履行利益的实益在于,一是原则上不以合同的履行程度作为考量因素,合同的履行程度仅与守约方的积极损失有关;二是出卖人以房价上涨具有不可预见性为由进行抗辩应不予支持,差价损失是合同得以履行状态下的实际损失,并不受预见性规则的约束。

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

(1)遵从当事人约定。若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协议之时,已对房屋差价损失的赔偿及计算予以了明确约定,或者在纠纷后就房屋现值达成一致意见,均可依照其约定进行处理。995563.Com

(2)向中介机构进行询价。如果当事人对于房屋差价的主张数额差距较小,则可以依职权向两家以上房屋中介进行询价,并记明询价的过程及结果供当事人进行质证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3)以另行出售或购买的合同差价为准。若出卖人另行出售房屋给案外人或买受人在出卖人悔约后与他人另行签订了购房合同,则可以参照该合同价认定差价损失。但考虑到当事人往往会签订“阴阳合同”及防止买受人与第三人恶意夸大损失,应谨慎予以认定。

(4)司法鉴定。若当事人对于房屋差价数额的主张差距较大,则应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为宜。

一般而言,当事人会提出三个时间作为确定房屋市场价值的节点:一是守约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对方违约之日;二是守约方提起诉讼之日;三是当事人申请鉴定之日。本文认为,首先,不能以守约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对方违约之日作为鉴定房产市值的时点。因为,合同解除权属于守约方的权利,若允许以相对方违约之日作为鉴定时点,则变相承认了违约方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不可取。当然,考虑到买受人具有的减损义务,也不能简单以其提出申请鉴定之日作为确定标准。故本文认为,应按照具体案情及违约的原因,以买受人主张解约或其明知合同无法履行之时作为参考进行综合判断。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在诉讼之前、出卖人明示不予履行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已提出了解约或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的,则不宜再以其诉讼之后的表示作为判断房屋市价的时点;而若买受人一直坚持继续履行,但在此过程中发生诸如出卖人另行出售房屋或限购、共有人无权处分等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因素的,则应以该时作为判断时点为宜。总之,既要加大维护诚信的力度,也不能因此使买受人因出卖人的违约行为而获益。

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篇3】

电梯工程居间协议书

一、协议的背景和目的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电梯作为一种高效便利的垂直交通工具,在楼宇建设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电梯工程能够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和维护,需要有专业的电梯工程居间机构进行协调管理。本《电梯工程居间协议书》为电梯工程居间机构与开发商、施工方之间达成的双方共同遵守的协议,旨在确保电梯工程的高质量完成,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二、居间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1. 居间机构负责通过招标和评审方式,从符合要求的电梯安装公司中选定合作方,并与其签订电梯安装合同。

2. 居间机构负责监督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3. 居间机构有权对电梯安装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居间机构有权随时要求电梯安装公司提供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并对其进行评估。

5. 居间机构有义务向开发商和施工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电梯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商和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发商和施工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委托合格的电梯安装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2. 开发商和施工方有权了解电梯安装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其资质、经验和业绩等,以确保合作的可靠性。

3. 开发商和施工方有责任按时支付电梯工程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合。

4. 开发商和施工方有权要求居间机构提供电梯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相关报告,并对其进行评估。

四、居间机构、开发商和施工方的配合与共同监督

1. 居间机构、开发商和施工方应共同制定电梯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并签字确认。

2. 居间机构、开发商和施工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讨论并解决电梯工程的相关问题。

3. 在电梯工程验收阶段,居间机构、开发商和施工方应共同参与,验收结果需共同确认。

4. 在电梯工程维护期间,居间机构、开发商和施工方应互通信息,共同关注电梯的使用状况,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电梯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终止。

2. 如在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协议条款存在不合法性或不合理性,双方应重新协商修订,并经合法途径重新签订协议。

七、附则

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结

《电梯工程居间协议书》旨在确保电梯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协议明确了居间机构、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强调了双方的配合与共同监督。此外,协议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合作和协调,电梯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

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篇4】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区,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圆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圆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圆整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日内,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2、甲乙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可以在所在区局规定的正常时间内办理甲方名下权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办理甲方名下产权证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于签订本合同起____日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权属转移证明书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需相关资料,交由丙房保管,用于办理甲方名下产权证。□甲方□乙方将办理将办理甲方名下产权证费用_____圆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打入丙方账户,丙方在收到该款后于____日内办理甲方名下产权证,该产权证出证后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后期过户及贷款等相关手续,具体出证日期以各区局公示时间办准;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4、乙方剩余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以下列第___种方式支付;

1)于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打入丙方监管账户,过户当日,丙方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于____日内将首付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3)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____日内,由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5、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因甲乙双方自行交接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因国家或____市房屋管理、税务部门及银行调整相关政策,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产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多退少补,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圆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于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

_____内,

贷款审批通过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应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

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日内,

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物业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及丙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____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之约定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简单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篇5】

居间服务协议范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第三方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 乙方自接带客户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甲方应做好接待工作;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乙方应在客户到达前将客户姓名、性别、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如达成交易,均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三条 乙方介绍客户,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如乙方未及时将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则不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四条 如因乙方居间服务成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商品最终成交价的 。

第五条 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月1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结清上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记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促成交易。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客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其它商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宜,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夸大宣传和不是宣传,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至 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服务协议范文2

甲方(协助贷款方):

乙方: 证件号码:

乙方因融资需求,委托甲方规划设计融资方案,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签署的银行为准)融资并完成客户的融资借款业务(包括个人/企业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二、协助贷款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金额的3%作为贷款服务费,贷款成功后3日内支付,如贷款不成功不收费。协助贷款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转账结算方式或现金方式结算。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为乙方成功获取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还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直至清偿为止。

四、诉讼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约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服务协议范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介绍服务等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方将中银路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果树旅游文化商品博览底价交易中心工程项目部之建设居间服务介绍给委托方施工。

二、委托方必须出示有关建设施工资质,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条件。

三、居间方在委托方具备该项目建设施工的条件下,居间方提供准确信息介绍服务委托方将该项目承包。

四、居间信息服务费:委托方按该项目施工土石方每立方支付三角居间信息服务费给居间方。

付款方式:委托方承包该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委托方必须支付居间方信息服务费贰万元委托方进场施工十天后,委托方须支付居间信息服务费贰万元,余款按委托方土石方施工进度支付给居间方。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